集體用地流轉后不得建商品房,但是可以建成年租制的房屋用于收取租金。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謝俊奇昨天表示,北京市正在制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導意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需從長遠考慮,需要有計劃、按秩序進行,不能由一屆村委會一次性流轉。
謝俊奇解釋,集體用地流轉后不得建商品房是指不得按照商品房出售,但是可以建成年租制的房屋用于收取租金,從長遠保證農民的收益。
謝俊奇稱,這些都需經過細致研究才能確定。收房租或者收地租也得結合農村的具體情況來辦,根本是要保證農民的長遠利益。
對話
FW:聽說市國土局正在制定《北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導意見》,將在年底上報給市政府?
謝俊奇:這首先要國土資源部形成意見,北京才能出進一步的意見。現在國土資源部沒有正式的意見出臺,北京也不可能先出臺,但可先進行一些試點。
FW:集體用地可以建成哪類居住類的房屋?
謝俊奇:拒建商品房是因為商品房得一次定價,很難保證農民長期的利益。但如果是年租性的房屋就可以考慮。這種房屋不是一次性收取租金,而是每年都有收益。
年租制的房子也是商品房,只不過把地價還原成地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