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深層次改革大幕即將開啟。
近日,《華夏時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個人所得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改革規模可能比增值稅改革大十倍”。
據悉,此次改革層次更深、范圍更大,目標是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決不僅僅是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問題。
具體實施可能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綜合計算納稅金額,甚至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因素,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而不是現在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對個人所得按照不同來源分為不同類別,并對每一類按照單獨的稅率來計算。
改革的效果,將解決一些深層次扭曲,讓低收入者負擔減少。比如,目前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再比如,避免對所有納稅人“一刀切”,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家庭支出。
目前,財稅部門已經開始致力于逐步實現這一目標,《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近期財政部內部已經開始就此項改革的問題開會研究。
個稅改革小步前行
個稅改革因涉及每個人的利益,一直備受關注,由于諸多問題需解決,個稅改革一直小步前行。
1980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公布,個人所得稅制度由此建立。
此后由于經濟條件變化,《個人所得稅法》三次修訂,個人所得稅免征扣除額(起征點)提高至現在的2000元。
不過,三次提高起征點后,再提高的呼聲依然很強烈,出現了上調至5000元甚至8000元的說法;同時,不贊成再提的呼聲也不小。結果,2008年底已遞交國務院的再次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方案被暫時擱置。
提高起征點受到江浙、廣東等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歡迎,但西部等欠發達地區并不贊同,提高了起征點,它們本來就不多的稅收勢必減少。
于是個稅改革一波三折,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小步走成了恰當的選擇。財稅部門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透露個稅調整要遵循漸進原則。
倒逼深層改革
個稅調整中存在的這些問題,讓個稅體制的深層次改革走到臺前。
事實上,各方爭論中的個稅改革小步前行還只是表面問題,個稅的問題說到底還是體制問題。
據了解,國際上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有兩種形式:一個是綜合個人所得稅制,一個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在一些個稅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采取綜合和分類個人所得稅制相結合的方式。除了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采取相應的分類外,還采用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將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稅范圍。
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分類,分別征收、各個清繳。
這樣,一方面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另一方面,個稅對所有納稅人實行“一刀切”,而不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是否過重、家庭支出是否過大,這也是個稅無法兼顧不同家庭、不同個人的原因所在。
正是在這種單一的個稅體制下造成了個稅起征點提與不提的爭論。當個稅起征點要提高到3000元消息傳出以后,就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收入較高地區認為還應再提高,而東北、中西部等地區就會出現多數人不交個稅的情況;但如果不提高個稅免征額,又對東部地區一些家庭負擔重、支出較大的納稅人不公平。
近些年,凡是個稅話題,無不是集中在免征額的爭論上。但事實上,免征額只是個稅問題中的一個,如何讓個稅兼顧不同家庭、不同地區、不同收入來源等,才是最終解決個稅公平問題的關鍵。
問題的最終解決辦法,正是現在財政部門提出的更深層次的個稅體制改革。綜合考慮納稅人各項收入和支出,來確定繳稅金額,這也是多數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所采用的綜合所得稅制或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
據《華夏時報》記者了解,事實上早在十六屆三中全會時,有關部門就已經確定了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的目標。
當時,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就指出,從稅收公平角度講,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因素,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是有道理的,但這在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制度下難以實現,他說:“在今后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時,我們會解決這一問題。”
難度很大
不過,即使深層次稅制改革啟動,改革所要面對的困難依然很大。
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的多位財稅專家都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實施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在征管技術和管理體制方面都存在不少困難。
比如,如果實行這樣的稅制,征管上要求比較高,要求全部納稅人都要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務局也要核實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另外,還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現金管理、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網等。
“如果財稅部門的技術沒有大幅提高,人員沒有大幅增加,很難滿足這些要求。”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如此表示。
他認為,如果實施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稅收制度,可能先從明星、職業經理人等收入重點人群開始,因為稅收部門已經對這些重點人群的收入狀況有所跟蹤,也做了相關的試點。
劉恒認為,個稅改革推出的順序,應本著“先解決對百姓影響最大的問題,再解決百姓呼聲最高的問題,然后解決最容易操作的問題,再次是解決改革震蕩最小的問題”的原則。
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認為,在目前的框架下,實施這種改革,只有改變所得稅稅率表和扣除標準,實施起來會比較簡單,實施以家庭為單位繳稅等深層次改革,困難則太大。
盡管困難重重,不過財稅部門已經開始著手。(華夏時報 吳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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