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史競男 江國成)記者30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已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目錄涉及411項投資領域,21個省市自治區。
上述外商投資項目包括: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國家重點生態工程后續產業開發;節水灌溉和旱作節水技術、保護性耕作技術開發與應用;煤炭加工應用技術開發和產品生產(中方控股);高檔棉、毛、麻、絲(柞蠶絲)、化纖的紡織、針織及服裝加工;增值電信業務(需在中國入世承諾框架內);道路旅客運輸(中方控股);旅游景區(點)保護、開發和經營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規定,屬于上述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惠政策;符合上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在建項目,可按照上述目錄的有關政策執行。
新目錄公布了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21個省市自治區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004年發布施行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4年修訂)》和2006年9月發布施行的《遼寧省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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