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商務部發布了2008年第95號公告,決定附條件批準比利時英博公司(INBEV N.V./S.A.)收購美國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的交易,商務部反壟斷局尚明局長就此回答了記者關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有關問題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的有關情況。
答:2008年11月18日,商務部發布了2008年第95號公告,決定附條件批準比利時英博公司(INBEV N.V./S.A.)收購美國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的交易,有媒體說這是商務部反壟斷局成立以來批準的第一個經營者集中審查。我想澄清一點,英博公司收購AB公司案不是商務部反壟斷局成立以來批準的第一個經營者集中審查案件。事實上,除此之外,反壟斷局還批準了其他7項集中案件。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截至到11月19日,商務部收到十幾次經營者集中申報,其中13項已立案受理,8項已做出審查決定,其中包括英博公司收購AB公司案,當然,做出的審查決定中,只有該案進行了公告。
問:請問商務部受理經營者集中案件的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必須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根據國務院職能分工,商務部是負責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執法部門,反壟斷局具體承辦這項工作。通常情況下,交易方達成交易協議后,由參與集中的當事方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反壟斷局提出申報申請,并遞交申報材料。反壟斷局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依法進行審核,如果申報材料符合反壟斷法第23條規定的標準,即可予以立案。由于2007年英博公司和AB公司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分別為57.64億人民幣和44.9億人民幣,達到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的申報標準,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英博公司向商務部進行申報,商務部于10月27日予以受理。
問:通過您的介紹,我們了解到立案受理的基本程序,受理的前提是集中參與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您能具體談一下申報材料包括哪些內容嗎?
答:從大的范圍來講,商務部要求申報方提供的申報材料,就是反壟斷法第23條規定的幾方面:
(一)申報書;
(二)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影響的說明;
(三)集中協議;
(四)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從規定中不難看出,反壟斷法對申報材料只是做了原則性規定,沒有給出一個詳細具體的材料清單。實際上,作為指導反壟斷工作的一個基本法,反壟斷法也只能規定到這個程度,不可能很細、很具體。與其他案件不同,經營者集中案件的最大特點就是每項案件都不一樣,參與集中交易的主體可能是國內企業,也可能是國外企業;集中交易也是多種多樣,可能是合并,也可能是收購;交易涉及的行業幾乎是無所不包。因此,很難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對所有案件的申報材料提出一個統一的要求,處理具體案件時,反壟斷局會根據每個案件的特點和對市場競爭產生的影響,對申報材料提出具體要求。其實,這也就是反壟斷法第23條第(五)項規定的內容,即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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