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公告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TDI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
應國內TDI產業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8年度第84號公告,決定自2008年11月22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為TDI80/20)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03年第61號公告規定的產品范圍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商務部將從2008年11月22日起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者再度發生,以決定維持或取消原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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