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可以少繳稅了!”國家針對房地產市場的扶持政策“組合拳”一出,立即被不少市場觀望者視作一條重大利好消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幾項稅費同時下調究竟能給購房人帶來多大實惠?地稅部門的專家幫著算了一筆賬:如果個人首次購買一套不足90平方米,售價為100萬元的普通住房,原先需要繳納兩項稅費,分別是成交價格乘以1.5%的契稅和0.05%的印花稅,計算下來稅費總計1.55萬元。而新政策出臺之后,契稅降為1%,印花稅免征,則稅費變為1萬元。買房者可以省下5500元的稅費。
按照本市相應政策規定: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算作“普通住房”,可享受此次契稅下調至1%的優惠政策。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而對于賣房者來說,原先出售一套住房需要繳納的四項稅費分別是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按照新規,其中兩項的稅率有所下調:印花稅由原來的0.05%變為零,而1%的土地增值稅也隨之取消。這樣算來,如果賣房者出售一套成交價格為100萬元的住房,則需要繳納的稅費金額比原先減少了1.05%,也就是1.05萬元。相比之下,賣房者從此次稅率下調中獲得的“實惠”更多。(記者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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