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決定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促進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積極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金融服務需求,大力支持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擴大農戶貸款覆蓋面,提高貸款滿足率。二是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原則上,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于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試點用于貸款擔保。三是探索發展基于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在完善訂單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的基礎上,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信貸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四是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五是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提高涉農金融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和規范化。
《意見》提出了支持試點的六項配套政策措施:一是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二是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三是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度;四是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五是按照“寬準入、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準入扶持政策;六是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
《意見》要求,從2008年下半年起,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各選擇2-3個有條件的縣、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省集中抓好2-3個金融產品創新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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