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為保護奶農利益,促進奶業健康發展,財政部于9月26日發出通知,制訂《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奶制品企業收購原料奶貸款實施貼息政策,鼓勵奶制品企業收購生鮮奶。
通知明確,從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財政對企業的原料奶收購貸款給予利息補貼,貼息率為半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即3.105%)。貼息期限為3個月,實際貸款期限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地方財政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配套貼息資金。通知還明確了辦理貼息程序和方式。
財政部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努力實現貼息資金及時到位,促進企業的生鮮奶收購,并確保貼息資金安全。(羅沙 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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