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信重組的深化,中國電信行業的開放程度也在進一步擴大。
日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34號國務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并于9月12日正式對外公布。
與舊版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相比,新版《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明顯降低了外商投資內地電信行業對于注冊資本的要求。
根據《規定》,外商在中國投資電信企業,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而在舊版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外商在中國投資電信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
此外,新《規定》對于國家有關部門受理外商投資的時間也進一步細化:在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時需提出申請,工信部在18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屬于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在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有關外商投資電信行業的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投資項目的審批權由原來的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轉換至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
工信部應當在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前,將申請材料轉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轉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其審批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在目前的電信格局下,中國的四大運營商中,除了中國電信之外,中國聯通、中國網通和中國移動均有外資投資者。沃達豐目前持有中國移動的少量股權,而在電信重組之后,新中國聯通將擁有西班牙電信和SK電訊兩家外資投資者,雙方都有進一步擴大持股比例的計劃。
中國電信董事長王曉初也坦承,中國電信目前正在跟幾家外資投資者進行接觸,不過還沒有達成任何意向。此外,在中國投資電信增值業務的外資運營商更是不在少數。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版的《規定》中,對于外商投資電信行業中,最為關鍵的持股比例問題仍然保持了原有的規定。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除外)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49%: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基礎電信業務中的無線尋呼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這也是中國加入WTO以來,有關電信行業逐步開放的對外承諾。整體來說,外資運營商對中國電信行業的投資仍然屬于謹慎的觀望態度,不過以電信重組為主要內容的電信行業改革將成為外資進入中國電信行業的契機。
昨天,一家外資運營商中國區有關負責人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在他看來,相關政策仍然不夠明朗,比如外商投資電信行業的具體可操作性仍然“無章可循”。
不過,在中國電信業門前苦苦等待多時之后,外商終于看到了曙光,“《規定》的出臺就是中國電信行業逐步擴大開放的信號。”他說。(馬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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