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消息,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并于7月17日正式下發。根據新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將進行機構改革,新組建五個司,包括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督察內審司、貨物和勞務稅司。
稅務總局行政單位司局級領導職數由44名增加到50名,其中增設1名總審計師。國家稅務總局將在今年下半年組織實施省(區、市)國稅局機構改革。
根據新的規定,稅務總局在不改變現行的稅款入庫級次和屬地征繳原則的基礎上,將目前由各地稅務機關負責的部分大企業稅收管理服務職能,以及總局海洋石油稅收管理職能統一并入大企業稅收管理司。
另外,將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門的納稅服務職能,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能,整合劃入納稅服務司,充實和完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職能,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將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職能,征收管理司除納稅服務以外的其他職能,各有關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職能,整合劃入征管和科技發展司,不再保留征收管理司,改革后,信息中心主要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工作。
此外,稅務總局還將審計司職能、巡視工作辦公室的部分職能,法規司、財務司等部門的內部監督職能,整合劃入督察內審司,不再保留審計司和巡視工作辦公室;將流轉稅管理司、進出口稅收管理司的職能,整合劃入貨物和勞務稅司,不再保留流轉稅管理司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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