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指導線立法爭議
工資指導線并不具備法律強制力,更多的是作為政府宏觀調控指導措施供企業參考。
有專家建議將工資指導線上升到法律高度,即立法機關介入工資關系調整和市場分配體系之中,督促用人單位提高職工工資。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勞動法研究專家稱,從理論上說,勞動者工資標準應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決定,但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工資集體談判機制,故由立法機關制定工資調整法,可以用法律的強制力實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對等。
但蘇海南稱,“工資增長應建立在地方經濟發展、企業效益提高基礎之上,考慮CPI變動情況,兼顧城鎮就業狀況、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并用市場經濟的通行做法即企業與勞動者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來實現,不能按計劃經濟由政府下命令來漲工資。政府規定統一漲工資的只能是吃財政飯的公務員。”
蘇海南同時指出,實行工資立法,不會人為劃定一條線,也并非由行政機關強制漲工資,而是理順工資決定、工資發放中的一系列程序,并加強監督監管,保證工資的增長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等維持在合理比例。
促收入差距縮小
在國家層面,正在考慮將工資支付、工資決定、工資調整等工資的相關方面,整體納入到法律軌道,出臺《企業工資條例》。
該條例被列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工作計劃。據該部有關負責人日前介紹,目前該條例已經形成草案,正在征求各方意見,并將陸續進入一系列立法程序。
該部一位參與條例起草的官員向本報介紹,按照草案,該條例將從工資決定的方式(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工資支付、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工資的宏觀調控、工資法律責任等九大方面,規范分配行為,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益,促進建立普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蘇海南介紹,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會在工資條例中提及,但不會劃一刀切的硬線,讓企業遵照去漲工資。
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也表示,工資條例與工資增長不必然互為條件,職工調薪可能參考GDP、CPI等綜合因素。
“新法如出臺,將進一步明確工資集體協商的主體、協商方式、協商程序和違法責任等,對‘有令不行’、拒不接受工資集體協商的行為,法律規定將加大懲處。”蘇海南稱。
蘇海南說,在條例出臺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比如稅務部門對勞動密集型且效益一般或不好的企業,如何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其與勞動者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合理增加員工工資。這些企業的勞動者恰恰是工資低、增長慢的重要對象,如不解決他們的問題,中央要求建立的普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就無法落到實處。
目前各地工資指導線的宏觀引導行為,乃至即將出臺的企業工資條例,都是為了理順企業內部收入分配關系,縮小企業一線員工和普通勞動者與經營管理者的收入差距。
此外,更有學者直言,在通過工資調整收入差距的同時,更要重視不同部門,如勞動部門、財稅部門間的協調,在工資收入、財稅收入等方面做平衡。
“目前所實行的計稅工資制度,變相鼓勵企業追求利潤,壓低工資,這是實際工資增長跟不上利潤增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坦言。本報記者 申劍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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