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使用管理作出新的規定。
《辦法》要求,土地有償使用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通知明確規定了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范圍,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開發支出、基本農田保護支出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支出。
《辦法》明確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有償使用費管理上的共同責任。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制定土地有償使用費管理的規章、制度;分配并下達土地有償使用費支出預算;對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地方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土地有償使用費使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檢查。
《辦法》自2008年4月23日起實施。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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