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4月14日電(記者伍曉陽)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督查組日前在云南省強調:各地在推行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中,必須按照中央要求,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在“十一五”期間只減不增。
中央編辦監督檢查司司長、督查組組長于寧說,中央編辦日前派出3個督查組分赴云南、安徽、遼寧等省份,對各地控制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各地要“確保五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督查組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深入縣鄉進行實地檢查。重點檢查“只減不增”規定執行情況,以及鄉鎮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鄉鎮進人控編審批、建立健全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機制等落實情況。
從實際情況看,各地對于鄉鎮機構“控編”任務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如鄉鎮普遍面臨較大的進人壓力、“條條干預”現象仍然存在、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等。
于寧強調說,各地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人員,提高行政效率,進一步加大控制力度,全面推行鄉鎮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編制、人事、財政等部門協調機制,確保“十一五”期間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數只減不增。上級部門要大力支持基層改革,不得以機構“上下對口”,或用項目安排、資金分配、年終考核等手段干預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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