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批示精神,記者近日隨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局開發監督處、自然保護處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就群眾來信反映的“不法小水電建設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趕赴靈川縣青獅潭鎮龍嶺村進行了實地調查。經調查,龍嶺水電站是未取得環保審批而建的違法招商項目。
占用林地,破壞生態
群眾舉報的擬建水電站為廣西靈川縣龍嶺水電站,擬建于靈川縣青獅潭鄉東源村委播基塘村至門埠村之間的東江河上,上游一級電站壩址設計在播基塘村下游沙灘口窄處;二級電站壩址設計在龍嶺村對面河溪洲窄處。水電站運營后,將導致各引水壩下游約200米河道水量減少。電站設計裝機容量2×1000千瓦,屬小型無調節徑流式梯級電站,工程投資700萬元,建設工期約12個月。
據了解,一級電站未動工建設,二級電站于2005年8月開工建設,不久因資金問題停工;2006年10月再次開工建設;2007年5月施工期間發生事故,靈川縣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處理,責令建設單位立即停止項目建設。靈川縣環保局對其下達停工通知,要求“未取得有關環評審批手續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2008年3月13日,記者與有關調查人員來到該水電站現場勘查,二級電站引水涵洞已開挖約500米長,并在龍嶺村河邊建成3層辦公樓一棟,發電廠房場地已經開挖,河邊已砌成兩段長約10來米的防洪堤,工程的少量棄石堆放在河邊。項目現場沒有施工機械,也無人員施工,還處于停工狀態。
據了解,2003年10月24日,靈川縣水利電力局批復該電站的建設申請;2004年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證;2007年8月分別取得桂林市水利局對該電站初步設計的批復及縣水利局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目前已經辦理了地質勘探報告、水利部門取水證明、電力上網許可等,與村委會簽訂了土地租用合同,并在縣發改委進行了備案。
把關不嚴,項目過關
在調查中發現,林業部門把關不嚴,有違規辦理公文行為。據縣林業局提供的資料表明,電站建設辦公樓、發電廠房已占用的林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租用林場林地堆放廢石料占用林地面積約800平方米,占用的林地屬國家重點公益林地。2005年8月項目開工建設時,由于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了林地用途,縣林業局對其進行了處罰,罰款7000元,并下達了限期辦理項目使用林地審批手續的通知;但據林業部門人員反映,截至目前,該電站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而記者調查中卻拿到2007年2月靈川縣林業局給該水電站出的證明,證明“靈川九屋龍嶺水電站向我們申請用林地一事,于2005年8月15日辦用地手續,并與山林原主簽訂了協議無糾紛”。并同時證明“該電站通過水壩和隧道,沒有砍伐竹木,保護原有森林,實屬青獅潭與龍勝交界尾水,不屬水源保護區”。而變更林地使用手續,縣級林業部門是無權辦理的,只有省(自治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才有權辦理。
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龍嶺水電站位于廣西青獅潭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該保護區建立于1982年,是廣西桂林漓江重要的水源涵養林區之一。保護區有管理機構,也有公安派出所。目前該自然保護區已經編制功能規劃,但尚未通過評審,根據國家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規定,未編制功能規劃的自然保護區均按照核心區、緩沖區來管理,不允許在保護區內進行任何項目建設。但縣林業部門出示的證明文件中說“不屬水源保護區”,也未說明是不是自然保護區;林業部門有關人員接受調查采訪時,調查人員提出“水電站是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建設”時,林業局的同志以沒有與村民簽訂管護協議為由,不認可有自然保護區。
未經環評,違法開工
龍嶺水電站是未取得環保審批而先建的違法項目。2005年11月25日,桂林市環保局去函建設單位,要求該電站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單位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有資質的單位評估后,報市環保局審批(注:按照廣西2003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暫行規定,該項目環評審批權在市級環保局;2006年6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關于有序開發小水電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的通知》明確水電站項目環評文件由省級環保局審批)。2006年5月,該項目業主委托中國地質科學院巖溶地質研究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2006年12月26日,桂林市環保局對中國地質科學院巖溶地質研究所提交的《關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確認的函》進行批復,批準了該所提出的“桂林靈川青獅潭鎮東江龍嶺水電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業主于2007年初將中國地質科學院巖溶地質研究所編制的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評估單位,結果因中國地質科學院巖溶地質研究所無水利、水電行業資質被退回,不予受理。在環境影響評價未取得批準前,業主于2005年8月違法開工建設。 (黃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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