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培育服務領域領軍企業和知名品牌
(八)積極創新服務業組織結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鼓勵服務業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經營,促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服務業龍頭企業。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支持設立專業化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從事服務業領域企業兼并重組,優化服務業企業結構。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商業網點規劃調控,鼓勵發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賣店、專業店等現代流通組織形式。除有特殊規定外,服務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出具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和核準經營范圍手續。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專業協會發展。
(九)加快實施品牌戰略。大力支持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鼓勵企業注冊和使用自主商標。鼓勵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實現服務品牌帶動產品品牌推廣、產品品牌帶動服務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動發展。培育發展知名品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商務部等部門應將其納入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等國家有關專項資金扶持范圍。扶持中華老字號企業發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華老字號店鋪原址動遷的,應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適宜其發展的商圈內安置,并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十)鼓勵服務領域技術創新。科技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抓好現代服務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重大項目。充分發揮國家相關產業化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研發設計、信息咨詢、產品測試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一批技術研發中心和中介服務機構。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要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對服務領域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及相關的技術改造提供貸款貼息支持,對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活動提供研發資助,在政府采購中優先支持采用國內自主開發的軟件等信息服務,進一步擴大創業風險投資試點范圍。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知識產權交易活動,符合規定的可以享受創業投資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
五、加大服務領域資金投入力度
(十一)加大公共服務投入力度。進一步明確政府公共服務責任,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社會滿意水平。中央財政要繼續增加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節能減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點提高對農村、欠發達地區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服務水平,支持醫藥衛生體制等重大改革。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主要用于農村,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于中西部地區,盡快使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得到改善。調動地方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通過轉移支付等對服務經濟發展較快但財政困難的地方給予支持。
(十二)加大財政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并根據財政狀況及服務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重點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農村服務體系。整合服務領域的財政扶持資金,綜合運用貸款貼息、經費補助和獎勵等多種方式支持服務業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要加大對規劃內重點服務業項目的投入,同等情況下優先支持服務業項目。地方政府也要根據需要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引導資金,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資金規模,支持服務業發展。
(十三)加大金融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等要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服務企業需要的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擴大到供水、供熱、環保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修訂和完善有關股票、債券發行的基本規則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考慮服務企業的特點。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優先得到批準。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搭建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要給予重點資助或貸款貼息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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