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貨物和郵件服務
5.1 一般性服務
5.1.1 將承運方的航班始發、到達時間通知貨主和/或公眾。
5.1.2 為貨主和/或公眾提供問詢、咨詢等信息服務。
5.1.3 為進出港的貨物提供存放場所和進行相關處理,采取適當的防盜、防破損措施
(1)普通貨物;
(2)特種貨物,如易腐貨、活體動物、貴重貨物、易損貨、新聞報紙、危險品等;
(3)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如快件、急件、速遞等;
(4)郵件。
5.1.4 為進出港的貨物提供必要設備
5.1.5 送交貨物時收取收據
5.1.6 監控貨物的運輸
5.1.7 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承運方的集裝板、集裝箱、網、繩、固定環等財物或設備在服務方監管過程中被盜或被非法使用。如有任何財物破損或丟失,立即通知承運方。
5.2 出港貨物
5.2.1 檢查出港貨物的體積、重量及其包裝是否符合運輸規定。
5.2.2 根據承運方航班的可用載量,制定裝載計劃,對出港貨物進行配載、貨物組板、出庫點交。
5.2.3 準備好散裝貨物和集裝貨物,計算出貨物的實際重量,合理安排運出。
5.2.4 準備貨物艙單,按規定分發貨物艙單和貨運單的有關各聯。
5.3 進港貨物
5.3.1 接受貨物艙單及貨運單等隨機文件。
5.3.2 按貨物艙單核對進港貨物。
5.3.3 對進港貨物進行分揀,留機場等待提取、轉港或送市區等待提取。
5.3.4 填寫到達貨通知書,以郵函或電話方式通知收貨人或指定的代理人貨物已到。
5.4 轉港貨物
5.4.1 接收轉港貨物。
5.4.2 對轉港貨物進行分揀、出庫。
5.4.3 準備轉港貨物艙單及相應的貨運單。
5.5 郵件
5.5.1 接收、查對當地郵局交運的出港郵件并做好郵件安檢工作。
5.5.2 填寫航空郵運結算單及準備郵件艙單。
5.5.3 對出港郵件點數出庫等待裝機。
5.5.4 按郵件艙單接收并查對進港郵件。
5.5.5 通知郵局提取進港郵件。
5.5.6 處理轉港郵件。
5.5.7 協助處理并及時向承運方和/或郵局通報郵件的不正常運輸、郵件查詢和損壞賠償事宜。
5.5.8 為進出港郵件提供存放場所和進行相關的處理。
5.5.9 按規定期限保管郵件運輸的有關業務文件和單據。
5.5.10 向承運方和/或郵局反饋有關信息。
5.6 不正常情況處理
5.6.1 涉及到不正常情況,破損或危險品或其他特貨運輸,立即采取適當措施。
5.6.2 向承運方報告貨物運輸中發現的任何不正常情況。
5.6.3 處理貨物丟失、查詢和破損等事宜。
5.6.4 (1)向承運方通報投訴或索賠;
(2)處理索賠事宜。
5.6.5 當發生收貨人拒收貨物或拒付運費時,立即采取適當行動。
第六節 客梯、裝卸和地面運輸服務
6.1 客梯服務
6.1.1 提供或安排
(1)客梯
(2)機組梯
6.1.2 提供或安排候機廳與飛機間的旅客、機組的擺渡車服務。
6.2 裝卸服務
6.2.1 提供并操作裝卸設備,包括:寬體機的裝卸設備與操作、非寬體機的裝卸設備與操作。
6.2.2 對行李、貨物、郵件和文件進出庫及裝卸,一般分為:
(1)散裝件的裝卸作業;
(2)集裝箱、板的裝卸作業;
(3)特種貨物的裝卸作業;
(4)按承運方要求臨時調整艙位的裝卸作業。
6.2.3 操作機內裝載系統,對已裝艙的行李、貨物及郵件進行固定,并關閉鎖牢貨艙門。
6.3 地面運輸服務
6.3.1 組織和安排行李、貨物及郵件、空集裝器或其他在飛機與候機樓、倉庫、不同候機樓之間的地面運輸并為所有貨物,特別是貴重、易碎貨物在裝卸和運輸中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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