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附件:
內地航空公司內地航班地面服務項目
第一節 一般代理服務
1. 1 概則
1.1.1 服務方提供或安排擔保或保證金,以便利承運方的各項活動,但上述費用由承運方另行支付。
1.1.2 與當地主管部門取得聯系。
1.1.3 以適當方式向公眾說明服務方是作為承運方的服務代表而行事。
1.1.4 將承運方飛機的有關動態通知有關單位。
1. 2 行政職能
1.2.1 建立并維護當地代理操作程序。
1.2.2 對提交承運方的信息采取必要適當的措施。
1.2.3 準備、傳送和留存相關報告、數據和文件,承擔其他行政管理職能。
1.2.4 保存承運方的手冊、業務通告等與代理服務操作有關的文件。
1.2.5 代表承運方檢查、簽署、傳送賬單、供貨訂單、代理費用票據和工作單。
1.2.6 以承運方的名義,代墊包含以下,但不局限于此的各項費用:
(1)機場、海關、警察及其他與提供服務有關的部門付費;
(2)因提供保證金而發生的費用;
(3)各種臨時費用,如住宿、交通費用等。
1.3 監督和/或協調與承運方簽有協議的第三方代理人的服務
1.3.1 監督并協調與承運方簽有協議的第三方代理的服務。
1.3.2 確保第三方代理及時獲得代理服務必須的運行數據、明確知曉承運方的要求。
1.3.3 與承運方的指定代表取得聯系。
1.3.4 確認第三方代理的人員、設備、載量、文件和服務能夠為承運方所用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1.3.5 接機并與機組聯系。
1.3.6 對非例行性服務做出決策。
1.3.7 核實拍發運行電報。
1.3.8 注意不正常情況并通報承運方。
第二節 配載和通信
2. 1 平衡配載服務
2.1.1 在飛機和相應的機場設施之間傳遞并提交與航班有關的文件。
2.1.2 當平衡配載工作
(1)由服務方提供;
(2)由承運方提供;
(3)由第三方提供;
準備、簽署、分發、清除、存檔業務文件,包括但并不僅限于裝機單、載重表、平衡圖、機長裝機單和艙單等有關業務文件。
2.1.3 編集、分析、發送、保存數據和報告。
2.2 通信聯絡
2.2.1 使用相應承運方的代號或雙簽字程序
(1) 編制;
(2) 發送和接收服務方提供服務有關的所有電報;
(3) 提供EDI(電子數據交換)業務;
(4) 將電報內容通知承運方代表。
2.2.2 將與每個航班有關的上述電報建檔并保存至少90 天。
2.2.3 提供或操作在承運方飛機與地面航站之間的通信手段。
第三節 集裝設備管理
3.1 提供或安排適當的集裝器存放地點。
(1)行李集裝器
(2)貨物集裝器
3.2 做好承運方集裝設備的盤存記錄,編制并發送集裝器控制電報。
3.3 為所有轉港的集裝設備準備接收憑單,取得發運方、接收方或授權第三方的簽字,并根據承運方的要求把憑單各聯分發有關單位。
3.4 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承運方集裝設備在監管過程中的被盜、非法使用或損壞。如有任何丟失或破損,立即通知承運方。
3.5 處理集裝設備的丟失、找回及損壞等不正常情況并及時向承運方報告。
第四節 旅客與行李服務
4.1 一般性服務
4.1.1 將承運方的航班及地面運輸車輛到達和/或出發的時間通知旅客和/或公眾。
4.1.2 為經停、轉港旅客及行李做出安排,并將機場可提供的服務通知旅客。
4.1.3 在承運方提出要求時,提供或安排特殊設備、設施以及專門人員,
為下列旅客提供協助,
(1)無人陪伴兒童;
(2)病殘旅客;
(3)重要旅客;
(4)其他。
4.1.4 遇延誤、變更或取消時,為旅客提供協助。
4.1.5(1)將承運方的旅客對承運方所提的意見和索賠要求轉告承運方;
(2)處理此類索賠要求。
4.1.6 處理遺失、揀拾和破損物品
(1) 受理行李不正常運輸報告;
(2) 把相關信息錄入行李查詢系統;
(3) 建立行李查詢系統檔案;
(4) 補償旅客臨時生活日用品補償費;
(5) 安排把延誤到達的旅客行李送交旅客;
(6) 處理與旅客的聯系溝通。
4.1.7 向承運方報告旅客和行李服務中出現的不正常情況。
4.2 離港
4.2.1 進行航班運行前編輯準備工作。
4.2.2 檢查并確認旅客所出示的客票對該航班有效,但不包括對運價的檢查。
4.2.3 檢查旅客與該航班有關的旅行證件。
4.2.4 為始發航班和銜接航班提供
(1) 對交運行李和/或手提行李稱重和/或度量尺寸
(2) 旅客客票上填寫托運行李件數及總重量數
4.2.5 逾重行李
(1) 判斷是否逾重
(2) 填開逾重行李票
(3) 收取逾重行李費
(4) 撕下有關運輸聯
4.2.6 為始發航班和銜接航班的托運行李和/或手提行李栓掛行李牌。
4.2.7 將交運行李運至行李分揀處。
4.2.8 將交運的大件行李運至行李分揀處。
4.2.9 為始發航班和后續航班
(1) 分配承運方航班的座位或由旅客自由選座;
(2) 發放登機牌;
(3) 撕下乘機聯。
4.2.10 引導旅客通過各檢查點直至登機。
4.2.11 在登機口,完成如下工作
(1)值機
(2)收運行李
(3)確認旅行證件
(4)升艙和降艙
(5)處理候補旅客
(6)確認手提行李
(7)控制登機過程
(8)根據隨機業務文件清點旅客人數
4.3 進港
4.3.1 完成或安排開關飛機艙門
4.3.2 旅客下機后的引導。
4.3.3 提供或安排
(1)中轉柜臺/聯程服務
(2)行李再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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