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網站正在公示《北京市家庭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核定表》,核定表中的“申請承諾書”明確,申請家庭若獲得批準購買限價房,將按規定退出原住房;若不騰退,申請家庭只能降低標準購買限價房。
記者比較后發現,限價房審核表的內容結構與目前經濟適用房審核表區別不大,每一位申請家庭成員的上年可支配收入均需由所在單位證明,由單位簽章,并承諾其為申請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真實有效,若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將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在實際申請審核中,申請人上年可支配收入合計=上一年工薪收入+年社保養老金、失業救濟金領取額+個人公積金年支取額-年個人所得稅交納額。另外,還需要申請人提供個人公積金登記號、住房公積金所屬單位登記號、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賬戶,以備審核。
值得關注的是,限價房管理辦法中要求,已通過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但放棄購買的家庭可優先購買限價房。核定書“填表說明”中強調,“已通過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但放棄購買的家庭”是指,經審核通過并自愿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即根據去年開始實施的經濟適用房審核新標準,已通過審核、拿到“新表”的家庭。(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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