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
(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
在全國1∶50萬地質環境調查(以地質災害為主)和“十五”期間完成的700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十一五”期間全面完成山區丘陵區地質災害普查,開展平原區地質災害調查,開展全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和重要城市的地質災害大、中比例尺調查評價與風險區劃工作。
1.全國山區丘陵區地質災害普查
全國山區丘陵區縣(市)共計1583個。截止到2005年,中央財政已安排7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883個縣(市)的地質災害普查工作。2006年普查430個縣(市),2007年普查300個縣(市), 2008年普查153個縣(市)。
2.開展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1∶5萬—1∶10萬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
對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開展1∶5萬—1∶10萬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地質災害數據庫,進行風險區劃,為區域經濟發展和重大工程布局提供服務。2008年完成25萬平方公里,2009年完成25萬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20萬平方公里。
3.開展平原區1∶5萬—1∶25萬地質災害調查
在平原區,針對地面沉降、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開展1∶5萬—1∶25萬地質災害調查。2008年底前,完成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內陸盆地等地區16.1萬平方公里的地質災害調查;2010年底前,完成松嫩平原、遼河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區13.9萬平方公里的地質災害調查。
4.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重要城市1∶1萬—1∶5萬地質災害調查
交通、鐵路、水利、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或委托開展相關的工程項目建設區的地質災害調查。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選擇部分人口密集的城市( >100萬人口)和重點礦業城市,開展1∶1萬—1∶5萬城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查明地質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風險評價,建立數據庫,為城市規劃布局和土地的合理利用提出建議。2006~2008年,開展26個人口密集城市( >100萬人口)和4個重點礦業城市的調查; 2009~2010年,開展20個人口密集城市( >100萬人口)和3個重點礦業城市的調查。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初步建立全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信息系統、預報預警系統和應急響應保障體系。
1.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監測網絡建設
(1)山區丘陵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網站建設
山區丘陵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詳查、巡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隱患點由當地群眾監測,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2010年底前,山區丘陵區的縣(市)人民政府要在國土資源部門組建地質災害監測站,具體負責指導、培訓當地群眾監測人員;組織專業隊伍對轄區內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收集、匯總和上報監測信息。
(2)平原區緩變性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建設
平原區主要實施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專業監測工作。災害影響范圍在一個縣(市)內的,由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縫)專業監測網;災害影響范圍跨越省級以下行政區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商災害影響區人民政府一起組織專業隊伍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縫)專業監測網;災害影響范圍跨越省(區、市)的,由國土資源部商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專業隊伍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縫)專業監測網。2010年底前,對目前查出的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和其它地區總面積約為6.4萬平方公里的地面沉降(地裂縫)分布區,全部建立專業監測網。
(3)國家重大工程區專項監測網建設
三峽庫區、西氣東輸、南水北調等各重大工程,建設單位應建立或委托建立專項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
2.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建設
在完善中國地質災害信息網與各省級地質災害信息網及部分地(市)地質災害信息網的同時,建成集地質災害監測、氣象監測等為一體的全國地質災害氣象監測信息系統;實現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自動采集、傳輸和存儲;實現全國地質災害的有效監控,及時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為國家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信息。
3.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以地質災害監測網和信息系統為支撐,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逐步提高預報預警的準確性。到2010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國家級、省級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2010年底前完成222個山區丘陵區市(州)和1583個山區丘陵區縣(市)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其中,2008年建立148個市(州)系統和317個縣(市)系統,2009年建立74個市(州)系統和528個縣(市)系統,2010年建立738個縣(市)系統。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的村組配置簡易預警設備。
4. 建立應急響應保障體系
根據《“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建立包括信息速報、分析評估、遠程會商、應急處置等內容的應急響應保障體系,提高應急反應能力。2008年建成國家、地質災害嚴重省(區、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專業隊伍,2010年底前將此項工作延伸到部分地(市)。
(三)搬遷(避讓)和治理工程
在重點防治區內,對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分散居民點,實行搬遷避讓;有重點地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對新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實施應急處置工程。
1.搬遷避讓工程
結合國家扶貧開發、全國小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對有明顯跡象、直接威脅分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有計劃的搬遷避讓。優先安排威脅人口較多,且工程治理投資大于搬遷避讓投入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區內的居民搬遷避讓。
2.治理工程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大量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且治理費用又遠小于預期損失值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依據輕重緩急,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點地區是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風景名勝區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原則上完成嚴重威脅國家重大基礎建設設施和公益性機構所在地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遵照國務院批準的《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規劃》和災害所在地區政府的職責實行專項治理。
3.應急處置工程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是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規定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為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應急布置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工作階段以年為單位,其具體任務隨突發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災害類型、災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發生變化。
4.工程建設與運行中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鐵路、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實施的各項建設工程,要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三同時”制度,確保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有效治理。
(四)地質災害防治科技工作
通過現有的國家科技計劃等渠道,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技支撐。建立以3S技術、自動監測技術和數據遠程傳輸為一體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監測預報技術平臺,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標準體系,開發針對我國地質災害發育特點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法和技術裝備,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預報、治理工作水平。
1.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預報關鍵技術研究
分區分災種研究重大地質災害的發生機理,建立基于自然、人為和復合因素作用下的地質災害早期識別、評價的指標體系和判據;開展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與風險評估技術方法研究;針對不同地區地質災害發生的機理,開發監測、預報儀器和設備;顯著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準確率。
2.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災關鍵技術研究
針對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快速處置急需,研究開發先進適用的地質災害快速調查評估和處置的技術方法和儀器設備,建立綜合風險評估系統,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水平,為應急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3.地質災害防治的標準體系研究
地質災害防治標準體系建設專項是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應急救災和災害治理的標準體系,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4.滑坡泥石流治理試驗研究
各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滑坡、泥石流災害隱患點,開展治理方法研究,探索最有效、最經濟的治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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