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農業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農業部出臺6項農藥新規定等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目前農藥登記管理中主要存在著三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產品數量多。由于現行法規規定農藥產品可以進行正式登記,也可以進行臨時登記,而臨時登記要求低,企業熱衷于臨時登記,致使農藥產品的數量大量增加。二是“一藥多名”。目前農藥產品可以使用三種名稱,即通用名稱、商品名稱、注冊商標名稱。許多企業為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編造了五花八門的商品名,“一藥多名”問題突出。如吡蟲啉就有700多個商品名。三是標簽管理不規范。現行農藥法規及配套規章缺乏對農藥產品標簽標注內容的具體規范,導致農藥企業在標簽上將商品名標注得十分醒目,而將通用名印得很小,使農民,甚至農技人員都難以辨認產品的名稱和特性。
為解決上述問題,農業部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在現行《農藥管理條例》的框架下,對現行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進行了修訂,并就農藥標簽管理、農藥名稱和產品含量管理制訂了相應的規范性文件。今年12月8日,農業部頒布了《關于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3個農業部令,發布了農藥名稱登記核準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農藥名稱命名和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兩個公告。這6項新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從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準商品名稱,農藥名稱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直接使用的衛生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和劑型作為產品名稱。自2008年7月1日起,生產的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
二是將農藥臨時登記證的累積有效期由四年縮短到三年。
三是對于已批準正式登記的產品,在其申請續展時,應按新規定補充所缺少的試驗資料或綜合報告,以便對其進行再評價。
四是提高農藥登記門檻,減少臨時登記與正式登記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臨時登記在農藥殘留方面的要求,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是規范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的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不得標注的內容,同時規定農藥名稱應當標注在標簽的顯著位置,商標標注的單字面積不得大于產品名稱標注的單字面積。
六是規范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梯度不得超過5個;添加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通過上述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預計農藥產品名稱可由目前的1.6萬個減少到1700個,農藥登記的數量也將明顯減少,“一藥多名”、產品數量多等問題將得到解決,農藥標簽也將得到進一步規范。
為配合6項新規定的施行,農業部將把2008年確定為農藥登記管理年。一是組織各地農業部門加大有關規定的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二是進一步強化農藥市場監管,從生產源頭抓起,嚴厲打擊制銷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三是不斷完善相關標準,根據新規定的要求,加快對農藥含量、配比以及登記評審等標準的修訂和完善。四是根據《政府政府公開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加大農藥登記信息公開透明的力度,為廣大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務。五是進一步加快《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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