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昨日聯合發(fā)布,將于本月20日起取消小麥、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這一舉措將減少相關糧食產品的出口,增加國內市場的供應,遏制食品價格上漲。
取消出口退稅的原糧商品涉及五大類、84種。12月20日以前已經簽訂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12月31日之前持已經簽訂的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經備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準予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zhí)行;未經備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調整后的退稅率執(zhí)行。2008年3月1日以后,無論新老合同一律按調整后的退稅率執(zhí)行。
今年以來,玉米、大豆等糧食價格持續(xù)上漲。政府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了此次取消糧食產品出口退稅,10月1日我國宣布對進口大豆實行為期3個月的暫定關稅,稅率由目前的3%降為1%,以增加大豆的進口。上周國內銷售了23.81萬噸玉米庫存,并計劃再銷售50萬噸。專家認為,無論是取消出口退稅,還是降低進口關稅,增加國內市場供應的意圖都非常明顯。
編者注:什么是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huán)節(jié)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以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chuàng)匯。李雪/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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