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對外發布了中國第一部《煤炭產業政策》。政策明確提出,我國將建設神東、晉北、晉中、晉東、陜北、黃隴(華亭)、魯西、兩淮、河南、云貴、蒙東(東北)、寧東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以提高煤炭的持續、穩定供給能力。
“這是首個專門針對煤炭行業發展的產業政策,主要是對煤炭行業中長期發展進行規劃和指導?!币晃粰嗤耸吭诮邮鼙緢笥浾卟稍L時表示。
據了解,《煤炭產業政策》是依據《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煤炭發展實際制定的。上述權威人士表示,相比其他法律和規范性文件,此次在提高煤炭行業準入門檻、規范煤炭資源開采秩序上都作出了更為明確細致的規定。
政策提出,鑒于當前小煤礦數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壞資源和環境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十一五”期間,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新建煤礦項目。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國寶介紹說,煤炭資源的開采、利用必須合理、有序,必須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總體部署,按照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等。穩定東部地區煤炭生產規模,加強中部煤炭資源富集地區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加快西部地區煤炭資源勘查和適度開發。
對于神東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原則上一個礦區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推進煤炭、煤層氣等資源的協調開發和基礎設施的高效利用。按照資源稟賦、運輸、水資源等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確定開發規模和開發強度,在大型整裝煤田和資源富集地區優先建設大型和特大型現代化煤礦。
根據《煤炭產業政策》,國家鼓勵建設坑口電站,優先發展煤、電一體化項目,優先發展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新建大中型煤礦應當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選煤廠,鼓勵在中小型煤礦集中礦區建設群礦選煤廠。
對于煤化工項目,《煤炭產業政策》也作出明確規定:在水資源充足、煤炭資源富集地區適度發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調入區和水資源匱乏地區發展煤化工,禁止在環境容量不足地區發展煤化工。
此外,《煤炭產業政策》在產業準入方面,設定新建、改擴建煤礦最低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對煤礦資源回收率提出規定性要求;在產業組織方面,提出鼓勵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鼓勵中小型煤礦整合改造,引導資源枯竭礦區經濟轉型。業內人士表示,“此次產業政策無疑提高了煤炭行業的準入門檻?!?/p>
據了解,此次《煤炭產業政策》包括10章,共50條,分別從發展目標、產業布局、產業準入、產業組織、產業技術、安全生產、貿易與運輸、節約利用與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確了鼓勵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業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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