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電監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655號)精神,四川、湖北兩省于近日分別發布了《關于停止執行我省直購電試點政策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07]87號)、《關于停止執行協議供電試點政策的通知》(鄂政辦電[2007]162號),決定停止執行直購電試點政策。
四川省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除國家批準同意的四川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和川投黃磷廠兩家直購電用戶外,其他直購電試點電力用戶(含“雙向聯動”用戶)停止執行直購電試點政策和“雙向聯動”措施。據了解,四川省已落實上述規定。
湖北省規定從2007年10月31日起,全省大用戶協議供電試點(含三峽壩區企業)全部停止執行。自2007年11月1日起,參與協議供電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用電企業用電電價全部恢復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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