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1月3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國家提高成品油價格后,合理疏導受影響行業成本增支,努力控制連鎖反應,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組織好糧食、食用植物油、豬肉等主要食品的市場供應;加大成品油、天然氣和液化氣的生產、調運力度,切實保障成品油特別是柴油的市場供應;加強市場價格檢查,切實維護成品油、天然氣、液化氣市場價格的穩定。
通知要求,各地在調整公路客運和出租車等政府定價產品價格時,調整幅度要嚴格控制在成品油價格上調引起的成本增支范圍內,嚴格禁止借機搭車亂漲價;對公路貨運、水路運輸等由市場自發調節的價格或收費,要加強市場監測,嚴禁借機哄抬價格,對調價幅度超過成本增支幅度的要進行必要干預;嚴禁受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較小或者根本沒有影響的行業或商品趁機漲價。
同時,各地要認真落實鐵路客運、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價格不做調整的規定,并限期落實價格補貼政策。對因成品油價格調整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行業增加的支出,中央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已經陸續撥付,地方政府要盡快將所承擔的補貼落實到所有城市公交和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
通知還要求,對液化氣價格上漲影響低收入群體增加的支出,各地人民政府要綜合考慮居民生活費用的增加,采取適當提高低保標準和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給予補償;對液化氣價格上漲影響學生食堂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適當補助。高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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