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見結束7個月后,新能源汽車的生產管理辦法終于浮出水面。昨天,發改委正式出臺《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將新能源車納入發改委準生管理,今后,企業生產新能源車都必須取得發改委的許可。
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發改委規定,新能源生產企業必須提交申請,核準后方可生產。發改委總共設定15道準生門檻,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一項是,企業需要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及控制系統三者之一的核心技術。發改委表示,經過考核沒有過關的企業6個月后才能再次提出申請生產新能源車。11月1日這一規則將正式生效。
根據規則規定,新能源汽車發展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技術階段。起步期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生產,在批準的區域、范圍和條件下進行示范運行;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但也只能在批準的區域、期限和條件下銷售、使用;成熟期產品則與常規汽車相同,在銷售、使用上也與常規車輛相同。
汽車行業資深專家賈新光表示,目前自主企業還沒有成熟的新能源車,因此總體來說,門檻過高不利于新能源車的研發。新能源車的前期投入很大,風險高,需要有資金或稅收的鼓勵。他表示,新能源車發展的當務之急還是建立統一標準。
此前,新能源汽車一直處于無標準、無管理辦法的狀態。多家研發新能源車的企業一直呼吁建立標準,以便盡快上市銷售。但目前除混合動力外,其他標準還是空白。
科技部“863”電動汽車總體組組長歐陽明高曾表示,今后電動汽車的三種車型發展方向分別是:燃料電池車主要在公共交通領域;混合動力車在商用車和家用轎車領域占主體;純電池車可用于大宗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微型轎車和轎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