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6個所屬單位和企業。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1340萬元。
2005年,發展改革委舉辦“北京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2005建設節約型社會展覽會”,向23家企業收取贊助費840萬元;2006年,國務院西部開發辦為籌集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原始基金,向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收取贊助費500萬元。
(二)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造成100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2006年10月,發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產業政策發生變化、項目暫時不能正常啟動的情況下,撥付“乙醇汽油調配中心規劃及布局研究”項目經費100萬元,導致經費在項目承擔單位閑置,未能發揮效益。
(三)違規給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咨詢資格證書。
1998年,原國家計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所屬北京華咨工程設計公司頒發了甲級“工程咨詢資格證書”。該公司實有資本僅45萬元,不符合當時甲級工程咨詢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的資格認定標準。2005年,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給該公司補足了100萬元的注冊資金,但此時甲級工程咨詢單位注冊資金的資格認定標準已提高到不低于500萬元。該公司仍不符合這一資格認定條件。
(四)未經批準處置原值為258萬元的固定資產。
2006年5月,發展改革委機關服務中心印刷廠無償調撥給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原值為23萬元的膠印機1臺;8月和10月,分兩批變賣原值總計為235萬元的印刷設備。上述設備的調撥和變賣均未報經國管局批準。
(五)所屬單位違規占用和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938萬元。
發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有限公司違規占用和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938萬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萬元建設資金歸還了應由生產成本承擔的項目貸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經批準自行動用預備費204.91萬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設資金發放獎金251.08萬元。
(六)所屬單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2009.39萬元。
2003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北京計新房屋拆遷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拆除了發展改革委的產權房3437.84平方米,將拆遷戶安置在發展改革委用財政資金建設的職工宿舍。該公司收到拆遷補償資金2009.39萬元后,一直滯留在本單位賬戶,未歸還給發展改革委。
(七)所屬單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2至2006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新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收取國家統計局和中國煙草總公司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截至2006年底,該公司共收取購房款10.39億元。
(八)所屬單位少交納土地出讓金3688.19萬元。
2002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新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一區F區土地使用權,按規定應于當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讓金1.42億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萬元。
(九)所屬社團組織將會費收入3000萬元用于某基地建設。
發展改革委所屬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自2006年2月成立以來,共收取會費和捐贈收入6534萬元。2006年7月,該會將其中的3000萬元會費,以資金委托管理的形式用于某基地建設,超出該會章程規定的會費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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