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的通知》(發改能源〔2007〕1456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指導煤炭工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文件,對于抓好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促進“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包括六大部分,共45條。第一部分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提出了“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目標。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分別從煤礦設計、煤炭生產、煤炭洗選加工、資源保護和綜合利用方面提出了節能減排要求。最后一部分是保障措施。《意見》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的總體要求,結合煤炭行業實際,明確提出了相關規定和指導性意見。
《意見》提出了煤炭企業節能減排的發展目標:到“十一五”末,煤炭企業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煤炭工業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礦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礦井瓦斯抽采利用率達到60%。
《意見》提出,今后煤礦要嚴格按照國家核準的建設規模進行設計,能耗、排污總量指標將作為項目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要加強對現有煤礦的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在煤炭生產全過程中抓好節能減排工作。要積極發展動力煤入洗,高硫、高灰動力煤必須全部入洗,并強化洗煤能耗和用水管理。煤炭企業要制定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加強對煤矸石、煤泥、煤礦瓦斯和礦井水等資源的綜合利用。《意見》還明確了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煤炭企業和行業協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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