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醞釀在16個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實施的零部件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將率先在紡織機械領域推出,并于近日出臺了有關專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實施文件。
從2007年1月1日起,中國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高速噴氣織機和自動絡筒機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了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為配合政策實施,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啟動了對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及其零部件進口稅收政策的調整工作。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紡機政策的出臺是國務院確定的16個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內出臺的第一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標志著醞釀已久的振興國內裝備制造業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入了實質性實施階段。其他相關裝備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今后將陸續出臺。
該負責人還表示,“十一五”期間紡織機械行業肩負振興紡織裝備制造業和促進紡織產業升級的雙重責任,長期以來對進口紡機減免“兩稅”的政策嚴重削弱了國產紡機的競爭力。為了給紡機行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按照國務院的指示精神,應適時啟動調整紡機的進口稅收政策。(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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