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收緊土地使用稅減免權限涉及房地產電力煤炭等行業
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再次被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取消部分地方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涉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印花稅的部份行政審批項目文件進行了清理。同時還取消對交通部門的港口用地、電力、煤炭,以及房地產行業中關于企業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地方審批權限。記者昨日還獲悉,廣州將在下月出臺城鎮土地使用稅細則。
土地使用稅優惠被取消
記者了解到,《通知》取消了《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第四和第六條。這兩條內容分別涉及基建項目及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使用稅優惠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土地使用稅。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其用地是否給予緩征或減征、免征照顧,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從嚴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的規定?!比∠藘蓷l規定之后,基建項目將不能享受土地使用稅減免的優惠,而對于房地產開發商來說,此前曾被允許在住房預售前可由地方政府決定緩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目前這一優惠被取消了。
據廣州地稅相關負責人介紹,廣州一直以來都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對某些行業進行減免緩,長久以來國家對于房地產等行業的稅收問題抓得很嚴緊,優惠是需明文規定的,此次國家稅務局下發該《通知》只是再次重申而已。
困難企業緩征期3個月
據記者了解,此次《通知》中取消了一系列的行政審批項目,同時還取消了對交通部門的港口用地、電力、煤炭及房地產行業中關于企業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地方審批權限。
而對于電力、煤炭等行業,國稅總局取消了“關于納稅有困難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減免”的規定。對于取消后的企業,國稅總局還規定,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和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具體要求加強減免稅的管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稅務總局。
據廣州地稅相關負責人表示,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頒布的第483號令,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除了規定中的免稅行業以外,其余全部按照規定征稅。對于緩征或減征,國家一直都抓得非常嚴格,地方稅務局不能對任何行業進行緩征或減征。如確實有困難,省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緩征,時限只有3個月。此外,城鎮土地使用稅待廣東省政府審批后,具體實施細則將于下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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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亂占濫用土地現象嚴重這一現狀,廣州有開發商稱增大土地供應量才能治本
時報訊 (記者 羅莎琳) 對于包括基建及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減免或取消征收的條款將被取消這一新規,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的原因為“一些地區和行業資產投資增長過快、亂占濫用土地的現象仍然嚴重”,對此,廣州地產業內人士持不同看法。
亂占濫用土地因供應少?
廣州光大地產副總經理陳洪志認為,亂占濫用土地的現象也是事出有因。從客觀上來說,按照目前的辦事效率,開發商從拿到土地再到開始動工至少要一年或一年半時間。從主觀上來說,一些中小開發企業目前已很難拿到新地塊,對于正在開發的項目可能更為珍惜,不排除放慢開發腳步。但其中主要原因是市場土地供應太有限了。有業內人士還認為,從1994年到2003年期間,廣州房地產市場競爭相當激烈,很多開發商都采取薄利多銷的手法,只是近兩三年,開發商覺得一地難求,才出現了一些閑置土地現象,但也并不十分嚴重。地產專家韓世同也表示,與其取消土地使用稅優惠,不如針對個別長期閑置的土地進行征稅效果更好。
成本增開發商也難提價
土地使用稅優惠被取消,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將進一步加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向記者表示,按照市場規律來說,成本加大了,樓價也將被拉高。但他同時也認為,目前全國很多城市的樓價都已超出了市民購買能力的上限,有的甚至呈現虛高狀態,因此,即便成本加大了,開發商也很難將價格提高。這樣一來,開發商的利潤將進一步減縮,中小開發商的生存也更為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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