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再次被要求嚴格執行,包括基建以及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減免或者取消征收的條款將被取消。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發布《關于取消部分地方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中,《通知》宣布取消《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第四和第六條。這兩條內容分別涉及基建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使用稅優惠規定。
取消兩條規定之后,基建項目將不能享受土地使用稅減免的優惠,而對于房地產開發商來說,此前曾被允許在住房預售前可以由地方政府決定緩征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稅,目前這一優惠被取消。
去年8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半年經濟形勢和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的建議>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嚴格控制減免稅范圍”。
去年12月31日,國務院頒布了第483號令,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稅額標準提高了2倍,與此同時,將外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解釋,近幾年為了抑制投資過熱,促進合理開發利用土地,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特別加強了土地的管理,但一些地區和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亂占濫用土地的現象仍然嚴重。據有關報道,目前已出讓的土地有2/3仍處于閑置狀態。
一定程度上,征收土地使用稅將提高土地持有成本,防止囤地現象的產生。以目前的土地使用稅稅額來看,即使按照最高標準,每平方米每天的土地使用費為1.5元至30元,依然是開發成本的很小一部分。(記者 劉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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