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不一,鯰魚蒙冤
標準不一/出口美國鯰魚因藥物殘留被停售 質檢總局與美溝通
被停售被檢出的氟喹諾酮在我國內地及歐盟日本允許使用,質檢總局與美溝通
國家質檢總局24日發布消息說,質檢總局已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取得聯系,希望美方及時通報其所謂因檢出氟喹諾酮殘留而停止相關中國出口鯰魚產品銷售事件的具體情況,但目前尚未收到美方有關核實信息。
據介紹,日前,美國阿拉巴馬州因從中國進口的鯰魚中檢出氟喹諾酮殘留而停止中國鯰魚在該州的銷售,密西西比州農業部門也因同類問題停止檢出藥殘的5家零售商銷售中國鯰魚。
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有關負責人說,氟喹諾酮是喹諾酮類藥物的一種,目前在中國內地、歐盟、日本和香港等均允許使用。美國聯邦法規關于鯰魚中氟喹諾酮的殘留限量標準為5ppb,但阿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作為美國鯰魚加工的主要地區,則規定鯰魚中不得檢出氟喹諾酮殘留,即“零限量”標準。
美國FDA也曾發布消息說,自去年10月至今,其已抽取45個中國產鯰魚樣品,經檢測均沒有超過聯邦法規規定的5ppb的限量值。
在與美國FDA的溝通中,質檢總局表示希望美方及時通報具體情況,提供有關規定,特別是上述兩州采取“零限量”標準的科學依據,以及有關檢測方法和檢測低限,并客觀、科學、公正地處理上述問題。
質檢總局同時指出,美方應遵循WTO/SPS關于衛生措施對貿易影響最小化的原則,對檢出問題的有關貨物作為個案處理,不應對企業的所有同類產品采取限制性措施,更不應對中國的同類產品采取限制性貿易措施。
國家質檢總局表示,將在加強檢驗檢疫、保障出口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與美國主管部門的溝通、協商,使問題早日得到妥善解決,維護我國出口企業的權益。(作者: 張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