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轎車進入我國家庭已經不再是夢,但畢竟我國踏上市場經濟體制的軌道還不久,產品經濟舊的管理體制及傳統觀念,如供給限制、轎車稅費、公車制度、消費信貸等成為我國轎車進入家庭的主要障礙。
姑且不論不合理的認識,如轎車是官員的一種待遇、是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征,以及將轎車視為生產資料等,限制了轎車供給,致使轎車難以進入尋常百姓家。加上轎車價格過高和生產廠商近30%的高額利潤,使消費者潛在的需求難以轉化為現實需求,直接影響轎車進一步進入家庭,影響我國轎車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僅以轎車稅費來說,我國轎車消費者在“享受”高價的同時還承擔著高額稅費,這在世界上也是少見的。
據統計,我國是世界上汽車稅費項目最多、稅費額最高的國家。如增值稅、消費稅、購置附加稅、車船使用稅等。此外,國家還明文規定收取車檢費、保險費、年審費、養路費、車輛牌照費、過路費等。還有許多非正式的部門和地方收費項目,五花八門,多如牛毛,均以部門或地方利益為其出發點,只是苦了購車消費者。
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真正的車價一般只占購車費用的60%左右,其余大約40%則屬于各種合理的或不合理的稅費。以購買一輛10萬元的轎車為例,消費者價內價外稅費一共支出約4萬元,占12萬元的30%以上,其中僅車輛購置稅就近1萬元。
車輛購置稅是極不合理的。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初衷主要是限制集團消費,因為以往購買汽車的主要是公家。既然在認識上將汽車視為生產資料,其交通工具的作用便退為其次。這樣,汽車包括轎車便與其他生產資料一樣采用統購統銷,實行物質調配,轎車只能分配給全民所有制單位,私人不能擁有轎車。流通體制改革后,采用控制集團購買力的辦法對公款購買總量(包括汽車)進行調節,即購買大宗物品必須審批并繳納購置稅。為限制集團消費征收購置稅的初衷也許是好的,但時代變化了,人們的消費需求變化了,以控制集團購買力的辦法來限制轎車進入私人家庭,就難以自圓其說了。何況,現實的狀況是,我國絕大部分省區皆把發展汽車行業作為其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同時與國外相比,我國居民私人轎車的人均擁有量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我們不是說要擴大內需嗎?這樣的汽車消費政策于國于民何利?再說,在歐美國家,購車稅費是很低的,如美國一些州根本就不收購置稅。人家一二個月的工資便可買輛轎車,而我國居民則要好幾年的儲蓄!
另外,我國一些汽車稅費,如養路費等也不合理。汽車在公路上運行,繳納養路費本無不妥。問題在于,公車與私車、營運車與非營運車、跑路多的與跑路少的,統統征收養路費就說不過去了。是不是應該區別對待,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實行差別稅率呢?征收燃油稅的問題已經說了很長時間了,何以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呢?
毫無疑問,私人轎車已是繼住房以后的又一個消費熱點。為擴大內需,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愿我國的汽車消費政策更加靈活合理,別使老百姓買得起車養不起車。(蔣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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