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36條”即《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是國內第一個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系統性政策文件。
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
(一) 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
(二)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
(三)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四)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五)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
(六)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
(七)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
(八) 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
二、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九)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十)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十一) 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二) 鼓勵金融服務創新。
(十三) 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
三、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十四)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
(十五)積極開展創業服務。
(十六)支持開展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大力培育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讓。
(十八)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信息網絡建設,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國內外市場信息。
(十九)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
四、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十)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
(二十一)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二十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十三)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
五、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十六)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
(二十七)完善企業組織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
(二十九)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
(三十)推進專業化協作和產業集群發展。
六、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三十一)改進監管方式。各有關監管部門要改進監管辦法,公開監管制度,規范監管行為,提高監管水平。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監管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十二)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關系協調。
(三十三)規范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收費行為。
七、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三十四)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手段。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三十五)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和表彰非公有制經濟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三十六)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抓緊制訂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認真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確保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5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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