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繼1998年后自然災害最嚴重的一年,民政部門加強救災資金監管——
●村級張榜公布,縣以下民政部門建臺賬備查
●資金通過銀行社會化發放,沒有中間環節
●截至目前,災區恢復重建開工率接近100%
●春節之前,基本保證所有倒房群眾遷入新居
記者1月11日從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2006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因災死亡3186人,因災直接經濟損失2528.1億元,均為8年來最大值。
“2006年自然災害是1998年之后最為嚴重的一年。”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說,臺風、洪澇、旱災、風雹、地震、低溫冷凍、雪災、山體滑坡、泥石流、病蟲害等各類自然災害都有不同程度發生,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去年,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等地受災嚴重。民政部先后針對17個省份的災情啟動救災應急響應40次,其中三級響應8次,四級響應32次,應急時間長達132天。
李立國介紹,2006年中央累計投入各類抗災救災資金共111.98億元。此外,去年10月,民政部會同中宣部等6部門集中組織開展了全國“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中央黨政軍機關和單位捐贈的資金總額共計4769.9萬元。2006年通過開展各類救災捐助活動,全國共接收社會各界捐款35.89億元。
對救災資金如何監管?李立國說,首先是群眾監督。救災資金包括冬令春荒的補助費和倒房重建補助費,在村一級都要張榜公布;其次是行政監督。受災群眾的補助對象和落到每個人頭的補助金額,在縣以下民政部門要建立臺賬,并進行檢查。同時在資金的行政管理上,很多資金是通過銀行社會化發放,沒有中間環節。行政監督還包括審計、監察和財政等部門對各級民政部門在救災補助資金使用安排上的監督;第三是社會監督,即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救災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救災資金走的是“高壓線”,是不可觸動的。如果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現問題,對責任人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罰。
截至目前,災區恢復重建開工率近100%,已經完成重建172.2萬間,占需恢復重建總數的91.2%,春節前,基本能達到所有倒房群眾遷入新居的目標。中央下撥的16.7億元冬令救助資金現正在陸續發放到災民手中,冬令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能夠得到較好保障。(潘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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