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經濟改革比較論壇》中方專家觀點綜述
為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提供制度保障——《中越經濟改革比較論壇第四屆年會暨亞洲轉軌國家經濟政策對話》中方專家觀點綜述
2007年4月25~26日,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越南中央經濟管理研究院和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在海口聯合舉辦了《中越經濟改革比較論壇第四屆年會暨亞洲轉軌國家經濟政策對話》。會議圍繞“可持續發展、社會和諧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關注民生與建設和諧社會”、“和諧社會與公共服務體制改革”、“WTO與規制改革”等議題進行了研討。來自中央有關部委、地方政府、科研院所的官員學者,及越南、蒙古、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德國、挪威等國家的代表共200余人參加了會議。現將中方專家觀點綜述如下。
一、我國的市場化改革遠未完成,加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對可持續發展具有根本性作用
1.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與會專家認為,市場經濟體制在解決經濟發展問題上有其優勢。從亞洲轉軌國家的實踐看,盡管不同的轉軌國家在市場經濟發育程度上有所區別,但都驗證了“市場經濟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可持續發展、更有效地提高民眾總體生活水平”這一論斷。從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有專家指出,近年來,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實現了快速增長,但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根本原因在于資源與要素很大程度上掌握在政府手中,價格未能充分反映要素實際供求關系;要素價格的扭曲使企業和政府的投資沖動難以受到市場機制的有效制約,從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可持續發展。
也有專家指出,我國已形成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框架,必須加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有專家則從我國的實踐出發,認為政府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雖然能夠在一定時期內發揮重要作用,但不能持久。從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現實出發,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方式的負面作用凸顯。必須轉變這種增長模式,糾正政府某些“越俎代庖”的行為,把市場能做好的交給市場。
2.我國的市場化改革遠未到位,必須著力推進
專家們認為,要客觀地看到,我國雖然向市場經濟轉軌已近30年,但市場化改革遠未完成,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與其他改革形成良性互動。有專家進而指出,我國經濟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有的屬于沒有改革導致的(如資源稅問題),有的屬于改革不徹底所形成的(如利改稅問題)。有專家則提出,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關鍵還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問題,而不能不切實際地“泛市場化”。還有專家提出,我國推進市場化改革,必須在破除壟斷上下功夫,保障經濟運行的公平環境,從而形成一個更加充滿活力的市場經濟體制。
3.擴大開放仍然是我國深化改革的重要動力
有專家指出,我國加入WTO的實踐表明,機遇大于挑戰。我國自加入WTO后,一直處在經濟全球化的最前沿,表現在外商直接投資和進出口依存度等方面大幅提升,有力地支撐了經濟的快速增長。
還有專家指出,我國的改革尚未進入到不需要外力推動的階段。分析對外開放,應該站在促進改革的高度,超越單純吸引外資的層次。就我國目前的改革而言,仍然需要借助開放加以進一步推動。例如,在我國民營資本仍然不是很強大的情況下,大型國有企業改制還要借助外國資本、需要引入戰略投資者來改變所有權結構;在國內相關控制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借助外部力量強化約束仍具必要性。
有專家指出,深化改革越來越難,面臨的深層次矛盾越來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尤其需要通過進一步的開放推進改革。與改革相比,我國開放實踐走在改革之前,而開放理論卻落后于改革理論,應該強化開放理論研究,為進一步擴大開放提供指導。
二、以加快建立公共服務體制為基本目標,深化社會體制改革
有專家提出,從世界范圍來看,建立公共服務體制是大勢所趨。我國需要適應這個趨勢,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更好地解決民生問題。
1.把加快建立公共服務體制作為解決民生的重要舉措
一些專家指出,民生問題涉及到經濟發展、政治變革以及社會發展的模式問題。民生問題在社會矛盾、社會危機積累到一定的程度時才提出來。從改革的現實需求看,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需要加快建立公共服務體制,盡快建立可靠的社會“安全網”,形成解決民生問題的體制保障,這也有利于市場化改革獲得更為廣泛的社會支持。也有專家認為,解決民生問題必須更新理念,將加快建立公共服務體制作為解決民生的重要舉措。如果理念不更新,很有可能在實施過程中事倍功半。也有專家從我國公共服務特定的領域出發,闡述了公共服務供給與人民需求之間的差距及其社會后果,“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在欠發達地區尤其突出。從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角度出發,在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過程中應更加關注這些地區。
2.解決民生重在建立利益均衡機制
一些專家提出,要從動態和發展的眼光來正視民生問題,不要將解決民生問題作為階段性任務。解決民生問題,不僅要“提低”和“調高”,也要“擴中”。有專家認為,應將民生問題具體化,提高到改善人民福祉的高度。有專家指出,我國解決民生所要求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條件都已經具備,從現階段我國經濟總量和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的現實看,必須加快推進,使全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也有專家提出,在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時,應該考慮如何更有效地使用這筆資金。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和面臨的形勢來看,[JP2]應該重點考慮為全體勞動者加薪。有專家指出,改善民生,既可以通過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實現,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實現,例如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同時將一部分國有企業因“利改稅”或“資源稅”導致的超額收益上交財政等。有專家提出,提高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和水平,尤其對農民工和藍領工人,即從福利而不是可支配收入角度著手,可收到更大的效果。
3.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體制
一些專家指出,目前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更多是制度因素作用的結果,如長期形成的“重城市、輕農村”的政策,使城鄉差距日益擴大。解鈴還需系鈴人,從制度層面入手,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已經是迫在眉睫。針對是否應該設立城市“門檻”的爭論,一些專家認為,這種典型的社會排斥將會影響城鄉之間的正常交流,從而使“城市支持農村”的戰略設想落空,加劇城鄉分治的格局。在分析城鄉差距時,有專家指出,這不僅表現在收入差距方面,而且表現在社會保障方面:城鄉在社會保障覆蓋面上的差異是22:1;在保障水平上的差異為24:1。有專家進而提出,必須關注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及其對農村發展的負面作用。應在農村率先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務體制,盡量把勞動力流動對農村造成的負面作用降到最低。針對農村養老問題,有專家提出,我國正進入到老齡社會,這一問題對農村的沖擊比對城市的沖擊更大。農村養老不僅是個人能力問題,更是一個社會體制問題。目前在我國建立農村保障所需要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條件都已經成熟的情況下,不能將農村養老僅限于家庭養老和土地保障,應該采取多種措施,增加政府投入,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
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的關鍵
有專家提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入科學發展之軌、上和諧社會之路”的重要一環。從實際出發,必須推進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更好地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
1.經濟可持續發展面臨巨大壓力,應盡快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從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轉變
有專家指出,目前我國的經濟增長方式仍然表現為粗放型,主要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為特征的“三高一低”上。從目前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速度來看,這樣的經濟增長難以持續。這也是中央一再強調要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原因。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相對而言,資源并不富裕,如果不改變增長方式,經濟的快速增長不會超過20年。目前的樓市和股市過熱,吸引了大量資金,對于可持續發展而言,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有專家指出,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可持續發展面臨著日益增強的兩大壓力,一是資源環境約束的壓力越來越大,二是全社會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長的壓力正在凸顯。面對現實的兩大壓力,新階段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把握兩大原則:一是經濟增長要在資源與環境可承受的條件與約束下進行。二是經濟增長要在廣大社會成員基本公共需求滿足程度的條件與約束下進行。因此,面對新階段可持續發展的現實壓力和突出問題,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轉變,已成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之一。
2. 充分發揮政府在公共服務體制建設中的主導作用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需要在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加快建立公共服務體制。與會專家普遍認為,當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政府不僅有能力,而且有責任對那些處于相對貧困的人群伸出援助之手,關注公平和提高大眾的生活水平。政府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不可或缺,否則,公共服務體制將難以有效地建立。關注民生,不應該是為解決應急問題而提出的短期性和階段性對策,應該是政府的根本目標。在此基礎上,有專家指出,必須盡快實現中央地方關系由“以經濟總量為基礎”向“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的轉變,嚴格規定各級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責。
有專家提出,在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必須強化與公共服務體制相配套的公共財政體制建設,財政增收中的大部分應該用于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就社會保障籌資機制而言,有專家認為,應該把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列入社會保障費,不足時從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中支出。也有專家提醒,在公共服務體制建設過程中,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并不等于政府包辦。政府既要積極參與,也要當好裁判員,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3.完善公共治理結構
與會專家認為,政府要充分發揮在促進市場化改革和公共服務體制中的作用,必須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減少行政審批的數量,適度下放行政審批的權限,以實現公共治理和諧。有專家指出,人和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公共治理結構自身的和諧,其焦點在于科學的干部選擇機制和政績考核機制。從現實情況看,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務為導向的干部政績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已是勢在必行。有專家提出,完善公共治理結構需要充分發揮民眾作用,老百姓有權參與公共服務決策。也有專家認為,政府推動民間組織參與公共服務體制建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不足,在政社互動中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
《中越經濟改革比較論壇》外方專家觀點綜述
為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提供制度保障——《中越經濟改革比較論壇第四屆年會暨亞洲轉軌國家經濟政策對話》外方專家觀點綜述
2007年4月25~26日,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越南中央經濟管理研究院和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在海口聯合舉辦了《中越經濟改革比較論壇第四屆年會暨亞洲轉軌國家經濟政策對話》。來自越南、蒙古、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德國、挪威等9個國家的代表參加了會議。現將本次論壇外方專家的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亞洲轉軌國家面臨著許多共同的轉軌難題,應強化亞洲轉軌國家經濟政策對話平臺建設,以促進轉軌經驗比較與借鑒。
一、可持續發展:經濟改革與社會改革并重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轉軌國家在轉型過程中的基本經驗和教訓是,必須保持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的同步推進。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既保持經濟可持續發展,又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越南的經濟社會改革經驗
越南專家指出,越南在2006年重點推進了大型國有企業改革。主要包括:把集團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控股公司。與此同時,推進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和大型集團公司成員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在金融體制改革方面,優化金融政策,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規范股市,以加快市場化改革進程。
越南專家還介紹了醫療體制改革相關經驗。1986年以前,越南的醫療衛生服務費用由國家全額補助,醫療機構完全由政府控制。隨著改革的深入,這種模式發生了變化,醫療收費和醫療機構民營化趨勢明顯。政府確保在改革過程中,貧困者可以通過少交費甚至不交費得到實惠。越南專家認為,從越南的實際情況看,要改善貧困人口的醫療狀況,采用醫療保險的形式比直接報銷醫療費用更有效,且更能規范地管理醫療機構。目前越南反貧困任務仍然艱巨,其貧困家庭比例高達20%,還有很多家庭接近貧困線。為讓更多的貧困人口享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越南將繼續推進醫療體制改革,包括加大對醫療體系的投入;進一步改革醫療系統的收費制度;改革并完善醫療保險制度。
2.蒙古的經濟體制改革
蒙古專家指出,自上世紀90年代初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在多個領域取得了進展。包括制定經濟政策的政府機構重組與分權、鼓勵發展私營經濟、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實行分稅制、銀行重組、引進外資等等。下一步蒙古改革的重點將放在促進私營中小企業發展上。為此,蒙古批準通過了《2005—2010年中小企業促進計劃》,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扶持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包括: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有利的法律環境;推動政府為中小企業服務;通過財政和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提供培訓、信息、咨詢和其他相關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3.印尼:把反貧困列入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標
印尼專家介紹,從該國實際情況出發,印尼把反貧困納入到國家發展規劃。印尼目前仍然有1億人生活標準低于每日2美元。印尼將加大扶貧力度,并將此作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標。
二、加入WTO:經濟發展的“雙刃劍”
1.越南:以加入WTO促深化改革
越南專家認為,越南2006年取得的最大成就是成為世貿組織的正式成員,并獲得了美國最惠國待遇。這使得越南可以持續擴大出口,在國際貿易中免受不公正待遇。越南專家指出,入世的另一個好處是,促進國內各項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也促進了相關法律的修訂,包括競爭法和破產法等。
越南專家還指出,對越南企業而言入世更是挑戰。盡管越南企業有大量廉價勞動力這一相對優勢,但是過度利用低成本勞動力對穩定開發高附加值產品不利。同時,習慣于高度保護中的越南企業,將面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這些企業要在競爭中生存下來,必須加快改革步伐。
2.吉爾吉斯斯坦:加入WTO促國內政策調整
吉爾吉斯斯坦專家認為,加入世貿組織對吉爾吉斯斯坦國內政策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這表現在:改善市場準入、修改海關相關政策、取消科技禁令、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等。
3.蒙古:第一個入世的轉型經濟體
蒙古是所有轉軌經濟體中第一個加入WTO的國家。蒙古的專家介紹說,蒙古在履行世貿承諾方面力度很大。例如,蒙古承諾的關稅稅率約束在20%,但實際上已降到了5%。加入世貿促進了蒙古國內法律的改革。例如,2006年,蒙古正式簽署了《關于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公約》。
4. 烏茲別克斯坦:客觀認識入世的雙重影響
來自烏茲別克斯坦的專家指出,加入WTO對該國的影響是雙重的。具體而言,入世對其出口、就業有負面的影響,而對進口有正面的影響。總體上,入世以來,烏茲別克斯坦的外貿競爭力在國際上排位比較靠后。
三、政府改革:亞洲轉軌國家面臨的共同難題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如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突破,其他方面的改革都將受制于此。從這個意義上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已成為各國現階段深化改革的“瓶頸”。
越南專家介紹說,2006年越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進展。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通用投資法》規定,無論是國內投資者還是外國投資者,都必須平等地納入這一法律框架內。這部法律頒布更重要的意義在于約束了政府,杜絕了在投資過程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預。2006年9月22日生效的108號法令,弱化了中央政府的投資審批權(除特殊規定外計劃與投資部已沒有投資審批的職能),加快了政府間的分權。分權化的趨勢在企業注冊方面表現尤為明顯。越南新的《企業法》已授權地方政府對企業進行管理,授權省、市和州政府主管企業注冊。
越南專家也認為,改革不可能一帆風順,改革有可能遭遇反復。他們以許可證制度改革為例說明這一點。這項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1994-1999年和2000-2003年為前兩個階段。在這兩個階段中,許可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表現在:成立了直屬總理領導的特別行動小組;新企業成立的手續從平均40項減少到11項;辦理時間從平均6個月減少到10天。但從2002年起,行政審批開始反彈。從2002年的180項增加到2006年的340項,平均每星期增加一項。越南正在采取新的措施,加快推進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建立永久性的獨立機構——監管委員會,以加強法令的實施、監督并評估各種許可證的內容和質量。
在公務員體制改革方面,越南也在不斷探索。從1991年起,越南相繼出臺了《關于國家公務員的決議》、《公務員法令》等法律,著手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目前主要的改革任務有三項:一是著力解決政府機構臃腫,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問題;二是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標本兼治,加強反腐,加強對公務員尤其是高級領導的監督;三是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塔吉克斯坦的專家指出,目前塔吉克斯坦的行政管理體制弊端突出,主要表現在:不能有效地管理市場經濟;政府過多地參與經濟活動;預算制度與國家發展重點與政府的經濟政策目標脫節;缺乏專業和高能的政府工作人員。目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面臨的主要難點在于,中央與地方的職能與權限不明確。
吉爾吉斯斯坦也面臨深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問題。例如,政府職能不明晰;缺乏法律實施機制;人力資源貧乏;地區與國家層面的經濟政策不足。
四、越南經驗: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的深入要求政治體制改革的配套推進
與會專家認為,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協同推進。要深化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必須配套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越南專家指出,越南國會改革將出現兩個趨勢:一是國會議員由選舉產生,二是部分國會議員將實行專職化。越南計劃把三分之一的國會議員變為專職議員。越南專家認為,要使政治體制改革取得成功,必須具備一些前提條件,比如強大、堅決的政治決心;能夠領導和協調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改革擁護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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