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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8.少數民族文化權益保障項目
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愿者邊疆行:“十二五”期間,著眼于滿足邊疆民族地區群眾基本文化需求,通過開展各省、區、市對邊疆民族地區的文化志愿服務活動,建立一支熱心公益、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積極奉獻的文化志愿者隊伍,推出一批惠及邊疆民族地區群眾的文化志愿服務品牌活動,形成一套設計科學、行之有效的文化志愿服務機制,不斷深化各省、區、市與邊疆民族地區的文化交流,提高邊疆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十)探索完善文化志愿服務機制,廣泛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活動
完善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機制,發展文化志愿者隊伍,廣泛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活動,努力構建參與廣泛、形式多樣、活動經常、機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務體系。
1.完善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機制。貫徹落實《文化部中央文明辦關于廣泛開展基層文化志愿服務活動的意見》精神,把文化志愿服務工作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制定文化志愿者招募辦法,依托相關單位或行業協會組建文化志愿服務組織,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冊系統、電子檔案和文化志愿服務數據庫,實現文化志愿者、服務對象、活動項目有效對接。加強文化志愿服務理論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推動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深入開展。
2.發展壯大文化志愿者隊伍。鼓勵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人士參與基層文化建設和群眾文化活動,擔任文化指導員、輔導員或文化管理員。招募大學生志愿者到西部地區鄉鎮文化站協助做好日常管理、政策宣傳教育和開展基層文化活動等工作。依托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工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招募文化志愿者做好技術指導、資源搜集整理、活動開展、政策宣傳等志愿服務。開展常規培訓與崗前培訓,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3.廣泛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活動。依托各類公益性文化單位,招募文化志愿者做好圖書借閱管理、讀者咨詢、展覽布展、講解講座、群眾文化活動組織等志愿服務工作。組織志愿者深入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和鄉鎮街道服務點,輔導群眾學習網絡知識,檢修電子設備,開展業務培訓。組織文化志愿者在重要節日紀念日深入基層開展民俗活動、文化娛樂活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等各具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務活動。以關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農民工、殘疾人、邊疆民族地區群眾為重點,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務品牌。三、保障機制(一)理順權責關系,建立健全組織保障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改革公共文化管理體制,強化基層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責任,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文化事業單位的關系,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建立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有序、統一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組織保障體系。
1.強化地方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責任。推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把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任務,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充分發揮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建立黨政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承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2.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科學界定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性質和功能,全面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增強活力。積極推動文化館(站)、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創新公共文化設施運行機制,探索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吸納有代表性的社會人士、專業人士、基層群眾參與管理。
3.加強公共文化行業管理。探索建立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行業協會組織,搭建行業交流和服務平臺。按照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的原則,理順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共文化行業組織之間的關系,探索建立文化行政部門宏觀調控和行業組織微觀管理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行業管理體制,推動政府公共文化職能轉變,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充分發揮公共文化行業組織在行業發展規劃、標準制訂、理論研究、信息交流、人才培訓、資質認定、行業監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業組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
(二)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經費投入和保障機制
積極推動把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經費投入長效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機制。
1.建立穩定增長的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以農村和基層、邊疆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為重點,優先安排設計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文化項目,重點保障基層公益性文化單位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經費,扶持公益性文化單位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投入。中央、省、市三級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保證一定數量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用于鄉鎮和村文化建設。
2.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轉變公共財政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進一步落實鼓勵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以及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及民間對文化的投入明顯增加。落實《文化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