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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晶晶)6月11日,我國將迎來第六個“文化遺產日”,這也是繼《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后的第一個“文化遺產日”。日前,記者從文化部獲悉,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191項、擴展項目164項已于5月底經國務院批準,至此,我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已達1219項。第三批國家級非遺項目在評審過程中,重點關注了少數民族項目,并控制了入選項目的數量(第一批為518項,第二批為510項)。
今年,各地申報國家級非遺項目的積極性仍然很高,申報項目達3136項。全國兩會期間,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曾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當前的非遺工作出現了“申報很熱情,但真正的保護措施落實不好”的現象,“國家級非遺名錄,我們現在在數量上要從嚴控制,并實行退出機制,檢查保護措施到底落實沒有、傳承做得到底好不好,如果不符合要求,就從名錄里消除,而且還要追究相關的責任。”
根據已經實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對于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將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但該法律并沒有對非遺項目的“退出”作出相關規定。對此,文化部非遺司副司長馬盛德表示,盡管非遺法沒有規定名錄的退出機制,但不代表在工作實踐中就不實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建設的總體趨勢還是要有退出機制的,因為從實踐或者從項目的價值上看,有些項目不符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標準,是可以退出的。”他說。
據悉,今年“文化遺產日”活動以“依法保護,重在傳承”為主題,各地將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開展系列活動。中華世紀壇“薪火相傳——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師徒同臺展演”、國家圖書館文津樓“中華典籍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展”等活動將在此期間陸續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