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埃爾·塞爾于1941年5月2日被米盧茲的蓋世太保傳喚,關在一個早已關著12個人的囚室中。他認出來有幾個是斯泰因巴赫公園里常見面的熟人。審訊一開始,他就被當成“豬、狗”一樣對待。他們非常重視他簽字的關于在那樣一個不干凈的地點、在那樣一個令人生疑的時間手表被偷的證詞。那天上午對他的審訊是動了刑的。皮埃爾·塞爾回憶道:“我們不得不忍受一連20次同樣的問話和回答,并20次地把回答推翻。他們從文件夾里拿出一份名單,我們必須在上面簽字,承認名單上的人都是米盧茲的同性戀者。四周墻壁回蕩著我們的慘叫聲。有時候,他們換另外房間審問。有時還要我們辨認新抓來的犯人。這時我們只能互相交換驚恐的目光。”皮埃爾·塞爾當時只有18歲。他接著說:“我們的反抗有時激怒了黨衛軍,他們就動手拔掉我們中一些人的指甲。他們氣急了的時候,就把棍子折斷,讓我們跪在上面,以此來侮辱和折磨我們。我們遍體鱗傷,血噴得到處都是。當我們重新睜開眼睛時,還以為我們是在屠宰場里呢。酷刑吞沒了我們全部的思考能力。十足的暴行,它永遠地毀了我們。然而,對那些施刑者來說,他們得到的只是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勝利。因為,如果我們像其他人一樣在文件上簽字,躲開了刑罰之苦,我們會斷送多少無辜的生命啊!”
在米盧茲獄中關押了3周之后,皮埃爾·塞爾的哥哥和他父親請的律師來對他說,他們對他的案子已經無能為力了,黨衛軍的決定是不可更改的,他將由法國警察局的囚車送往希爾梅克集中營,那兒離斯特拉斯堡35公里。
很多阿爾薩斯同性戀者的命運,不同于米盧茲地區富人的命運,這些富人盡量避免在室外,比如在斯泰因巴赫公園里約會。因為在那里有可能成為敲詐勒索的對象和警察突然抓捕的犧牲品。不過,他們的網也不總是那么密不透風。他們要活動,因為欲望和金錢隨時隨地在誘惑他們。阿爾薩斯資產階級同性戀者寧可單獨組織起來,像其他地方的中等城市一樣。皮埃爾·塞爾寫道:“斯泰因公園的年輕顧客告訴我,在市中心的一個廣場上,有一個建于路易·菲利普時代的音樂咖啡廳,咖啡廳樓上的大廳中央放著一張臺球桌,那是擺在那里做樣子的。事實上,我們躲在人們看不見的地方發生那種關系。那正好是飯前喝開胃酒的時間,此時樓下一層,一些有錢的顧客,正由一個小型的樂隊伴奏,在那里消閑娛樂,他們一點也不知道,此時他們的頭上,我們正在干我們喜歡干的事情。完事以后,同性戀們下樓,向幾個熟人打招呼后,朝他們的座車走去,他們的司機一般都等在那兒。當地的人對他們都很尊重,對有關中傷他們的議論,充耳不聞。”解放后,這座大樓頻繁的活動又重新開始,有原來的承租人,也有新來的,他們把阿爾薩斯淪陷時期那些黑暗年代忘得干干凈凈。關于猶太人在法國被占領期間遭到的掠奪,馬泰奧利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也認為,猶太人遭受的折磨,其程度是根據其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的。
另一位阿爾薩斯的同性戀者1940年12月被送到自由地區,戰后成了科爾馬市名人的卡米耶·埃爾曼于1983年在 Gai Pied報上作證:“我28歲時,被蓋世太保逮捕并審問。我知道,從1933年起,德國的同性戀者就要被送進集中營,這是德國同性戀朋友告訴我的,這些朋友當時處在隨時被舉報的驚恐之中。我被捕是因為我的名字出現在法國警察局的卡片柜中,那是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一場司法案件造成的,當局要求所有涉案人員提供名單。有些人瘋跑去多嘴多舌,并把他們的通信地址本獻出來。1933年至1937年間,有數百人被傳去問過話。但官司從未開庭。至于那位把檔案資料移交給納粹的警察局的官員,他在整個戰爭期間,一直留在原來的位置上。” 皮埃爾·塞爾從他的角度寫道:“我們的行政機構于1946年6月落入羅伯特·瓦格拉和約瑟夫·比克爾的手中,他們都是希特勒的戰友。命令是黨衛軍頭子海因里希·希姆萊直接下的。有時甚至由希特勒親自下令,因為占領者希望最高當局參與,以便快速解決這個地區的問題。”我們知道,羅伯特·瓦格拉在“血腥之夜” 的屠殺中,是希特勒的共謀者之一。在戰前,阿爾薩斯沒有像德國那樣的聯合組織,但一些友誼網絡還是建立起來。阿爾薩斯的抵抗運動戰士艾梅·斯皮茨(此人后面還要提到)證實:“我們不知道在阿爾薩斯存在任何同性戀組織或同性戀活動,但我們在斯特拉斯堡成立了一些友誼小組。為了避開所有的監視,我們每星期二在一個飯店里聚會。半夜一點鐘過后,我們驅車去一個咖啡館,那里的老板是自己人。我們的口令是‘塞萊斯塔博士'。我們在那兒租幾個房間,自由玩耍,直到天明。”
德國和奧地利的女同性戀的命運
正如德國歷史學家克勞迪婭·肖普曼在1991年的一份報告中表明的,第三帝國對女同性戀的迫害,是一個很少有人研究的領域。“175”條款就沒有提到婦女。杰勒德·科斯科維奇說:“這一疏漏并不意味著她們的自由。它正好說明在男人統治下的社會和政治生活中,在婦女被排斥在勞動市場和公共領域之外的情況下,女人所處的地位。” 當德國的婦女運動頭幾聲號角響起的時候,“經濟上不能獨立的婦女還處在被父親和丈夫的奴役之下,她們被幽閉在家務勞動和生兒育女的環境之中,根本不可能產生同性戀欲望,也根本引不起傲慢的立法官員們的注意”。有很多女同性戀參加的德國婦女運動,20世紀初就已初露端倪,但直到1911—1912年才活躍起來。德國議會當時冒險地、但也是徒勞無益地想將“175”條款的范圍擴大,把女同性戀也包括進去。
晚些時候,1935年,德國司法部刑罰法典委員會在一份分析報告中指出:“關于同性戀男人,他們的精力已經耗盡,一般來說,他們已經不能生育了。但女人就不一樣了,她們還有同樣的生育能力。除了妓女這一領域,染這一惡習者,男人大大多于女人。再說,女同性戀也不那么明顯,不那么容易被人看見。她們墮落所引起的災禍也要少些。另外,促使我們制裁男同性戀關系的重要理由之一,是他們對公眾生活的扭曲和欺騙。一些消滅這種瘟疫的決定性措施就要出臺。……如果這樣的病因不被消滅,這種頑疾就會大規模表現出來。我們所形容的對公眾生活的欺騙,用在婦女身上十分勉強,因為她們在公眾生活中起的作用較小。” 至于那些打上烙印的不見容于社會的婦女,如妓女、穿著過于暴露的藝術家、脾氣古怪性情頑固者,這些人中很多都是同性戀,都是削弱戰斗力的因素。因為戰爭需要她們有一個能生育的肚子,納粹當局對此十分擔心。
克勞迪婭·肖普曼寫道:“1940年11月10日,埃利·斯米拉和馬格雷特·羅森貝格被送往拉文斯布呂克,關在柏林以北婦女集中營中簡陋的木棚里。斯米拉剛滿36歲,羅森貝格30歲。登記簿記錄的逮捕她們的理由是同性戀。不過,給她們戴的是紅三角,在分類中這是政治犯待遇,而粉紅色三角是留給男同性戀的。因此女同性戀在囚犯中并不是特殊種類。任何人都不知道,這些女人在被捕前是在一起生活的。我們同樣也不知道,她們是否在集中營里幸存下來。”克勞迪婭·肖普曼還談到埃爾澤的故事:她同一個婦女在波茨坦一起生活,好像是被人檢舉的。她被送往弗洛林堡集中營,后又轉到拉文斯布呂克,被安排在納粹分子的妓院中,他們許諾很快釋放她,但并未兌現。
2000年4月7日在巴黎舉行的法國參議院大會上,杰勒德·科斯科維奇明確指出:“我們目前所擁有的零星資料證明,女同性戀的確存在。在那些被納粹當局看中準備送進集中營的婦女中,有些是妓女和已經在其他監獄服過刑的慣犯。這兩種人中包括出生于工人階級家庭和赤貧無產階級家庭的被社會拋棄的婦女,她們在性關系上,表現出既可當男人又可做女人的一種‘副文化'心態。”
另一個例子。一個法國抵抗運動的女戰士回憶說,1943年她曾在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看見過這些婦女:“在某些范圍內,的確存在女人同女人之間發生同性戀關系。擔當男人角色的女人,大家都叫她們‘Jules',她們在其‘姘婦'的前額上刻畫著一些十字形標記。我們將其稱為‘母牛的十字'。”另外一個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的幸存者,是一名德國的女同性戀者,但把她關進集中營的理由是她有社會主義觀點和言論,她回憶了1941年和1942 年期間,她在集中營里的遭遇:“我的囚室是由一個女人監視的。她問我:‘你想抽煙嗎?'我猜想她可能有別的企圖。我多次拒絕她來撫摩我。我總是推托說:‘ 等戰爭結束以后再說吧。'我是很慎重的。”
1996年春,克勞迪婭·肖普曼又找到數十份奧地利女同性戀的檔案資料。比起他們的德國同行來,奧地利刑罰法典在對付女同性戀的壓制上,要殘暴得多。納粹占領者聽之任之。的確,像法國一樣,他們自己對此很是積極并不僅僅因為它是社會問題。這位歷史學家因而可以利用他們的司法案件資料,第一次統計出70多個婦女是奧地利“129”條款的受害者,絕大多數是被檢舉揭發出來的。這條法律直到1974年才被廢除。
對所有的男人和女人來說,陷阱已經設置妥當。居民的治安卡片登記工作也已開始。隨之而來的,就是大搜捕和大規模審訊了。有10萬到15萬歐洲的同性戀者成為犧牲品。嚴刑拷問之后,有的被驅逐出境,有的被投入獄中,有的被送進集中營。因為噩夢還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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