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穴頭兒”被正名以后(金臺論道)
陳 原
文化市場出現之前,“穴頭兒”是一個很難聽的稱呼,說難聽,因為它與計劃經濟時代的“投機倒把”類似。所謂“穴頭兒”,就是一些人根據各地舞臺的需要,將國有單位的藝術家自行組織起來,拉出去“走穴”,“走穴”就是演出。“穴頭兒”被口誅筆伐了好一陣子,還險些淪入“打擊”之列,可不出幾年就再也沒人提起了。沒人提并不是“穴頭兒”失蹤了,而是隨著文化市場的發展,忽然間冒出了無數的大小“穴頭兒”,他們的規范名稱叫“經紀”、“中介”,是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穴頭”的被正名,顯示出我國文化市場發展之快,2008年,僅上海一地的演出經紀機構就多達339家,其中民營企業及私人興辦的占78%。
文化市場當然不止演出,但無論什么,中介經紀類公司同樣占居中間位置,顯露出市場兩頭的基本情勢,其數量多寡,標志著市場的供需量,可謂晴雨表。如今我們走上街頭巷尾,可以發現滿眼皆是房屋中介,這正表明房屋買賣的現狀。而文化經紀公司的興旺,也一樣預示著我國文化市場需求的巨大潛力和活力,起碼表示需求量在不斷上漲。
中介公司聯系的是買方與賣方。買方容易估計,看看《劉老根兒大舞臺》,看看《時空之旅》,再看看《印象劉三姐》,大體明白。可是,目前的賣方卻經常是個未知數,難以琢磨,拿捏不定。仍以演出市場為例,別看上海2008年有339家演出經紀機構,但實際從事業務的只占13%。這也反映了全國的基本狀態。有人分析,其癥結之一在于市場有限。然而,偌大一個中國,藝術產品距離飽和相差萬里,何談市場有限呢?實際上,演出經紀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恰恰表示市場需求量的大幅增加,實際從事業務不多,恐怕在于他們對賣方估計不足,結果導致貨源不足,難為無米之炊。
綜觀我國的演出市場,“來料加工”、“借牌經營”、“原封照搬”占有很大份額,而原創產品長期處于“小、散、弱”的狀態。其中真正有影響力、競爭力的產品大多來自民營,國有院團的產品只有在體制改革之后才顯現出生機。但就整體而言,民營文化機構仍然處于弱勢,其中多數分散活躍在鄉村。據統計,2008年上海民營演出占總數38%,而收入僅占9%。舞臺的大戶其實除了外來產品,就是國有院團的演出。國有院團在資金分配、資料占有、人才實力、勞動保障、抗風險能力等方面都具明顯優勢。有些個體演員一旦成名,也立即加入國有的行列,就是想獲得一個“鐵飯碗”。
像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大城市,平均每年至少需要上百個國產原創產品長期演出。就目前而言,國有院團的產品應該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可惜,國有院團的產品能夠長期演出的實在稀少,獲獎、撥款、贈票,總是和它們形影相隨。即便是公益演出,也常常成了打發低水準產品的好去處,并且還是一些產品躲避市場衡量的托詞。這樣的產品,如何進入市場?哪個中介公司敢經紀?
近幾年來,幾乎所有在體制機制變革中煥發出生機活力的國有院團,其主要奧秘就是敢于面對市場,主要業績就是票房,主要水準就顯示在品牌產品的號召力上。品牌具有號召力,可以作為“中華產品”走出去,政府自然也會“采購”,公益性演出當然也會因此形成影響力。所有這些產品,幾乎都和經紀公司密切相聯。
從經紀公司的被正名以至分外活躍,可以看出我國文化市場的巨大活力;從大量經紀公司的窘迫和無事可做,更可以看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異常緊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