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至16日,全國文化體制改革經驗交流會將在江蘇南京召開。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在國有文藝演出院團改革、出版發行業跨地區兼并重組等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和積極成果,創新理念和探索舉措比比皆是,文化體制改革正大踏步邁入新的階段。本版特推出一組相關報道,旨在為各地的文化體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鑒,為進一步加快文化體制改革營造濃厚氛圍。
——編 者
破繭化蝶拓天地
中國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進入攻堅期
人民網記者 李 舫
7月27日,中宣部、文化部聯合下發《關于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標志著我國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進入了攻堅期。
發展須從體制改革著手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這曾經是一筆巨大的文化財富。但是,國有院團多年來的生存境況并不樂觀。從1978年開始,國有院團的演出場次、觀眾人數逐年攀升,到1985年,達到了創紀錄的74萬場、7.2億人次;1986年,數字變成了63萬場、6億人次,從此一路掉頭下行,再也沒有恢復到歷史高點。
改革的呼聲一直伴隨著國有院團。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有院團的體制改革在不斷探索:1979年提出“調整事業、改革體制”,1983年試行“承包制”,1988年開展“雙軌制”模式,1994年推行中直院團聘任制……
這些接二連三的實驗性探索,不同程度地推動了當時的國有院團內部機制的改善,但國有院團的生存狀況依舊改觀不大。近20年來,國有院團的經費自給率長期在30%—40%徘徊,缺少了國家財政的供養,絕大部分院團都無法在市場上生存。
2003年,僅戲劇演出行業就為英國創造了38億英鎊的經濟價值,美國百老匯為紐約創造了43億美元的直接經濟收入。演藝業所帶來的文化輻射效應和潛在利益,更是不可估量。強烈的落差刺激著廣大舞臺藝術工作者。大量的事實證明,體制的弊端已越來越成為發展的障礙,不徹底改革體制,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院團發展的沉疴頑疾。在國內,民營院團臨危思變,開始占據演出市場的大部分份額,一些劇目甚至開始走向國際市場。國有院團的改革在探索中前行,人們的認識也隨著改革的探索而不斷深入。
新理念帶來新成績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在舊的思想觀念與日新月異的社會現實的激烈碰撞中,我們終于認識到了文化除意識形態的屬性之外還有產業屬性,明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絕大多數藝術價值都要通過市場來展現,藝術家的勞動回報大都需通過市場來實現,人民群眾的藝術喜好也往往通過市場來體現。
2003年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鮮明地指出要“以發展為主題,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確定了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改革的重點由機制變革轉向體制創新,通過培育真正的市場主體,逐步有序地把一切能夠進入市場的國有院團變為演藝企業。
6年來,一大批試點院團解放思想、大膽實踐,打破體制堅冰,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創造了國有院團改革歷史上的諸多“第一”:2004年,北京兒童藝術劇院轉企改制組建第一家演藝股份公司;2004年,江蘇11家省直院團集體轉企改制組建第一家省級演藝集團公司;2005年,為推出大型多媒體舞臺劇《時空之旅》,組建第一家跨地區、跨行業、跨系統的項目制演藝公司;2006年,中國木偶劇院轉企改制組建第一家由民營公司控股的文化企業……
6年來,國有院團轉制試點工作取得了寶貴經驗,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一批國有院團轉制前后演出場次、演出收入增長明顯,充分彰顯了企業經營、市場運作所帶來的勃勃生機:江蘇演藝集團公司年演出場次從2003年的1736場增至2008年的5119場;北京兒童藝術劇院股份有限公司從2003年的100場和77萬元的演出收入,增至2008年的666場和7560萬元;安徽蕪湖藝術劇院有限公司2006年的演出總場次只有30余場,在2008年達到186場,實際完成總收入200余萬元。
在新的體制機制的催生下,一大批思想內涵豐富、藝術魅力獨特的優秀作品不斷涌現。北京兒童藝術劇院有限公司的《紅領巾》、《迷宮》,中國木偶劇院有限公司的原創大型奇幻劇《猴王》等,都獲得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豐收。同時,一批運用現代科技成果、先進企業管理經驗打造的劇目應運而生,一批精品劇目揚名海內外。
實踐表明,不僅歌舞、雜技、曲藝、話劇等市場相對成熟的院團能夠很快適應市場需求,而且兒童劇、地方戲曲以及世界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劇(曲)種,也同樣可以在市場浪潮中大放異彩。很多人至今還記得2005年江蘇演藝集團“事轉企”在江蘇省昆劇院引發的巨大震動。“昆曲是聯合國認定的世界文化遺產,昆曲和從事昆曲的藝術家應得到國家重點保護,怎么能叫我們到市場上找飯吃?”當劇院每年演出從以往的幾十場到如今的200多場,改制后的經典劇目達100多出,人們不禁驚嘆:古老的劇種開始煥發新的生機!
在新的文化發展理念指引下的改革歷程,讓我們逐步認識到:貼近市場才能貼近群眾,貼近群眾也就貼近了實際,貼近了生活;一臺劇目只有取得了經濟效益才有可能產生社會效益,如果沒有經濟效益,一般很難有社會效益;文藝演出院團承擔的文化責任,并不會因為院團事企身份的變換而改變;政府扶持不是簡單地把院團“送上馬”,而是應立足于提高院團的造血能力。
改革之路任重道遠
歷史,總是在經歷一次又一次的坎坷中穩步向前的;改革,也總是在破解一個又一個的難題中昂首前進的。
盡管國有院團轉企改制成果顯著,但總體而言,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目前還處于“盆景”和“試驗田”的階段,沒有形成大面積的“百花園”和“豐收田”,改革任務依然任重道遠。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意見》的應時而生,與其說是一次院團改革的“工作總動員”,不如說是一次思想的大解放、觀念的大轉變。
與以往不同,《意見》在推動改革上力度空前。首次明確提出“把轉企改制作為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首次明確了改革時間表: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屬院團整體轉企改制;試點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現階段要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展開;2010年后,將國有院團轉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開。首次明確提出推動市場發育相對成熟的地方戲曲院團整體轉企改制。首次明確提出以整合資源推進結構調整。首次明確提出所有院團將“一視同仁”,首次明確提出將部分轉制院團人員充實到基層文化隊伍。
與以往不同,《意見》在政策引導上亮點紛呈。在資源配置上,將以多種方式為轉制院團配備演出場所,支持其與新聞媒體開展合作。在資金籌集渠道上,確保院團轉制后原有正常事業經費繼續撥付,并通過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等予以支持;采取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和以獎代補等辦法,扶持創作生產和人才培養;對轉企改制院團參與公益性演出給予扶持,同等條件下優先吸納轉制院團參加政府文化采購項目競標等。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探索,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妥善解決轉制院團人員安置問題。
與以往不同,《意見》在改革領域上全面開花。從層級上,將改革延伸到基層縣市,要求于2010年前選擇一至兩個試點縣,推動縣級院團轉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購公益性演藝服務的方式,開發農村演藝市場;從類別上,將不同性質院團予以區別對待,把結構調整和深化內部機制改革作為重要內容;從范圍上,同步推進政府宏觀管理體制改革,為院團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以理念更新為基礎,以實踐得失為鏡鑒,《意見》無疑為當下院團改革提供了一個“破繭化蝶”的最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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