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秦兵馬俑一號坑開始了第三次發掘,考古人員各司其職。 中新社發 梁萌 攝
復蘇和沉睡哪個更利于文物保護
秦俑第三次發掘究竟具備何種法律條件等成關注焦點
本報記者 席鋒宇
6月13日,秦始皇兵馬俑一號坑內,對這里的第三次發掘正在進行,首日的挖掘中,發現了兩輛前后相鄰的戰車。流傳于考古界和坊間的若干謎團或許在此次發掘中能得以一一破解。
然而,此次發掘在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同時,也引來了無數的質疑聲。這種質疑在網絡上的表達更為直接和“不客氣”。
“防空氣氧化工作有沒有做好?前幾年挖出來的彩色俑一遇空氣就沒顏色了,現有的發掘技術能保護嗎?如果不能還是等100年以后再挖吧!”
“堅決反對發掘,文物埋在地下比破壞式發掘更具價值……”
今天,記者就考古發掘特別是此次兵馬俑的再次發掘采訪了國家文物局的相關負責部門和有關文物專家。
熱議之一
此次發掘有沒有法律依據
此次發掘工作,有許多人對于其法律依據和發掘人員的資質產生了疑問。
記者就此致電國家文物局考古處,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文物保護法中對于考古發掘有專章規定。“這次兵馬俑的發掘工作,完全是在落實法律各項規定后展開的。”
而關于兵馬俑發掘的主體資質問題,這位工作人員也給記者作了相關說明。“發掘工作主體需要經過國家文物局的審核與批準并獲得考古發掘的團體資格。這些在法律中也有相關規定。”
秦俑博物館考古隊隊長劉占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秦俑博物館2005年以來一直在進行考古發掘團體資格的申報,2008年11月國家文物局再次收到申報資料后,最終于2009年1月7日進行審批,隨后進行了公示。“考古工地忙碌的這些考古專家們,都是經過專門培訓并獲國家認可的考古發掘資格后,才開展考古工地的日常發掘工作的。”
熱議之二
現在進行發掘條件是否成熟
發現兵馬俑的35年間,國家曾組織相關力量對此進行了幾次發掘,共發掘出1000多件秦俑。在1989年和1994年,又先后發掘了三號坑的全部以及二號坑的局部。其中,一號坑在此前進行了兩次大規模的發掘活動。一次是1978年到1984年間,陜西省考古研究所秦俑考古隊的發掘,發掘面積為2000平方米,出土陶俑1087件。第二次是1985年,遺憾的是由于當時技術設備不完善,為了更好地保護文物,發掘只進行了一年就停止了。
當年在二號坑清理彩繪陶俑時,由于其埋在地下兩千多年,有的顏色層已變成粉狀,尤其是顏色層下的生漆底層已經老化,失去了與俑體表面的粘附力,出土五六分鐘彩繪即翹卷脫落。
如何讓幾千年前的兵馬俑繼續保留“活色活香”,一直是考古界和兵馬俑博物館琢磨的問題。
24年后,一號坑的發掘工作再次展開,將用5年時間完成俑坑北側約2000平方米的開發,最終將一號坑北部從東向西完全貫通起來,發掘修復完成后一號坑展示的兵馬俑將比現在增加一倍以上,今年秦俑考古發掘面積為2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