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據中國教育部網站消息,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研制的語言文字規范《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范》和《現代常用獨體字規范》于2009年3月24日發布,自2009年7月1日起試行。
《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范》規定了現代常用字的部件拆分規則、部件及其名稱。該規范適用于漢字教育(主要包括中小學語文教學、教材編寫和信息技術教育,以及民族地區的漢語教學、國際漢語教學等)、辭書編纂等方面的漢字部件分析和解說,也可供漢字信息處理等參考。
該規范中部件拆分的原則是:根據字理、從形出發、尊重系統、面向應用。具體拆分規則是:1.字形結構符合字理的,按字理進行拆分。如:“分”拆分為“八、刀”,“相”拆分為“木、目”。2.無法分析字理的,或字形與字理矛盾的,依字形進行拆分。如:“朋”拆分為“月、月”,“執”拆分為“扌、丸”。3.筆畫交叉重疊的,不拆分。如:“串”不拆分為“中、中”,“東”不可拆分為“七、小”。4.拆開后的各部分均為非成字部件或均不再構成其他漢字的,不拆分。如:“非”不可拆分為“、“。5.因構字造成基礎部件相離的,拆分后仍將相離部分合一,保留部件原形。如:“裹”拆分為“衣、果”。據此規則,對3500個現代常用漢字進行部件拆分,得出514個部件。根據不同變體、簡繁對應、形近等原則對514個部件進行歸組,共歸為441組部件。
部件名稱命名規則是:1.按讀音命名部件。如:“口”的名稱是“口(kǒu)”,“聿”的名稱是“聿(yù)”或“律(lǜ)字邊”。2.按筆畫命名部件。如:“丨”稱為“豎(shù)”,“一”稱為“橫(héng)”或“一(yī)”。3.按俗稱命名部件。如:“辶”稱為“走之”,“彳”稱為“雙立人”。4.按部位命名部件。如:“囗”稱為“圍(wéi)字框”,“巛”稱為“巡(xún)字心”等。
依據以上規則,該規范給出了《現代常用字部件表》和《常用成字主形部件表》。《常用成字主形部件表》共包括305個常用的成字主形部件。在規范的附錄中還給出了《現代常用字部件構字數表》和《現代常用字部件筆畫序檢索表》。
《現代常用獨體字規范》規定了現代漢字中常用的獨體字,給出了《現代常用獨體字表》。該規范適用于識字教育、辭書編纂等,也可供漢字信息處理等參考。
獨體字是由筆畫組成、不能或不宜再行拆分、可以構成合體字的漢字。該規范制定原則是:尊重字理、從形出發、立足現代、面向應用。確定現代常用獨體字的規則是:1.字形結構符合字理和獨體字定義的漢字。如:“一、乙、日、火、土”等。2.符合獨體字定義的草書楷化的簡化字。如:“專、書、東、農”等。3.交重結構,不能拆分的漢字。如:“串、隸、事”等。
依據以上規則,在現代漢字的范圍內確定了256個現代常用獨體字,形成了《現代常用獨體字表》。為方便使用,該規范還提供了音序檢索表。
《現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稱規范》和《現代常用獨體字規范》都是推薦性標準,鼓勵社會使用。它們的發布,對推動漢字教育、辭書編纂、漢字信息處理等方面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有助于傳承漢字文化,提高漢字教育質量,克服亂拆亂講漢字的現象,促進中小學信息教育與漢字教學的一致性。
這兩項規范已由語文出版社出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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