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調查申請形同虛設
郴州文物損毀嚴重的事情引起了湖南省文物局的重視。
湖南省文物局局長陳遠平分析認為,此事首先反映出的是文物保護意識不強,尤其是涉及到的相關單位負責人的文物保護、法制意識不強。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是寫入國家法律的,郴州事件明顯是違法的,出現這種情況要么是不知道,要么就是明知故犯,有某種利益在內。”陳遠平強調,湖南省文物局會對此事追查到底,“文物保護可以為基礎建設開道,但絕不能讓路。”
“按照文物保護法,基礎建設動工之前,必須首先由文物部門對施工地進行地下文物調查、勘探。一旦有所發現,必須進行搶救性的考古發掘之后,工地方可動工。”陳遠平遺憾地表示,“目前,只有省級以上的重點建設項目,會在開工前主動要求文物部門進行調查、勘探。至于市縣的這些小工程,比如住宅,幾乎沒有人主動申請考古調查。”
陳遠平表示,郴州事件還暴露了文物部門存在執法難的問題,“郴州的文物管理部門曾多次與施工方進行交涉,但執法力度弱,而且此事還涉及到刑事責任。因此,依據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條例,我們希望司法部門和我們一道介入調查此事。”
能否先勘探再賣地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激烈。有些人一提文物保護就說阻礙了經濟建設,一些基層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甚至被說成是當地經濟建設的“絆腳石”。
對此,陳遠平表示,文物保護下來,是為當地為子孫后代留下寶貴的文化遺產。從這一層面上來說,保護文物不但不是經濟的“絆腳石”,還是經濟發展的“催化劑”。
但湖南律師曾技芝認為,現行文物法律法規基本上都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有些滯后,已不能完全適應如今市場經濟的需要了。
“其實我們也想保護文物,但工地一經開工再停下來,房產開發商就要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這筆損失如果要開發商來買單,我覺得也有點不公平。”長沙市某房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張志軍認為,保護文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因此帶來的影響和損失卻不是一般開發商所能承受的。
對此,長沙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王飛也深有同感。王飛說,地下挖出文物,工程停下了,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如果是一家實力較弱的小房地產開發商,工程建設進度和土地一樣寶貴,要是50%的資金來自銀行貸款,延誤工期就很可能帶來破產的后果。
還有不少開發商向記者反映,個別開發商為避免因發現文物而造成工期延誤和資金積壓,干脆不搞地基土方開挖而改為打樁,有的開發商甚至明明發現了文物,卻偷偷掩埋不匯報。
開發商們都希望,能有一個既不影響文物保護又不使開發商利益受損的解決辦法。
對此,曾技芝建議說,現在房地產開發的程序是先買土地、再設計、再由規劃局審批,審批時先由文物部門勘探,并代收每平方米幾元錢的文物勘探費,在確定沒有文物等地下寶藏后才能動工修建。這樣的結果是把風險交給了開發商。那么,可不可以在轉讓土地之前先由文物部門、礦產部門等介入,進行先期勘探,確定這塊土地沒有文物等地下寶藏后再轉讓?如果有文物等地下寶藏,可先發掘后再轉讓,這樣既降低了開發商的風險,又有效保護了文物。
趙文明 李鵬 蘇國禮
記者手記
記者了解到,湖南是一個地下文物大省,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每年評選的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中,湖南目前共占據了9個。之前評選的中國20世紀重大考古發現,湖南占據了3個。陳遠平認為,“湖南任何一個地方動土都有可能發現改寫、補正歷史的重大考古發現。誰敢保證,湖南的地下,不會再出現一個馬王堆漢墓,甚至比馬王堆漢墓級別更高的文物群?”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類似令人痛心的事情再次發生?陳遠平認為,除了從意識、觀念上提高文物保護的理念之外,還應當加強地方的立法和行政審批制度,使地下文物的調查、勘探全面進入各級政府的政務中心,列入前置審批。據他透露,目前湖南省文物局正聯合省人大、省法制辦制定一個本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該項目已經列入省政府法制辦的調研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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