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中的“和”,淵源有自,其來尚矣,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均有所見。有關“和”字,《說文解字》口部書作“咊”,解為“相應也”,系與入口之飲食有關;龠部有“龢”字,解為“調(diào)也”,本是樂器的象征,皿部有“盉”字,解為“調(diào)味也”,原指調(diào)味器。“咊”、“龢”、“盉”三字,同音同源,字形雖異,卻都以“禾”字為旁。“禾”乃是“和”的觀念的基本喻象,這透露出農(nóng)耕文明的歷史特點。
歷史上“和”的概念經(jīng)歷了由實轉虛的演變過程,它逐漸從形而下的具體器物與感官經(jīng)驗抽象而為形而上的價值理念和精神訴求,用來表達協(xié)調(diào)、調(diào)和、協(xié)和、和諧、和睦、和平、平和等思想觀念。尤其是處于雅斯貝爾斯所謂“軸心時代”(AxialPeriod)的先秦諸子們,開始對“和”的意蘊、價值、實現(xiàn)途徑和理想狀態(tài)進行理論闡發(fā),使之成為中華民族精神之自覺。“和”成為涵蓋自然(天地人)、社會(群家己)、內(nèi)心(情欲意)等層面與音樂、繪畫、飲食和養(yǎng)生等領域的基本原則,以及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本質規(guī)定。可以說,一個“和”字,差不多道盡了中華文明的精神特質。
“和而不同”
先賢所謂“和”,是“異”中之“和”,無“異”就無“和”。用今人的流行話語說,“和”講的就是“多樣性的統(tǒng)一”。“和”的精神是以承認事物的差異性、多樣性為前提的;而“同”則不然,它旨在排斥異己,消滅差別,整齊劃一。“同”的這種單一性、純粹性的傾向,最終必然導致事物的發(fā)展停滯直至滅亡;而“和”對多樣性的堅守,不同事物或對立因素之間的并存與交融,相成相濟,互動互補,是萬物生生不已的不二法門。
古人對“和”與“同”的異同與優(yōu)劣有著深刻的洞識。《左傳·昭公二十年》載,齊國晏嬰與齊景公論和同之別,他指出:“和如羹焉”,和“五味”才成美味佳肴;“聲亦如味”,和“六律”、“七音”方為悅耳動聽的音樂。相反,“同之不可也如此”,一種調(diào)料難免乏味,一種聲音讓人厭煩。在此基礎上,孔子明確提出“和而不同”的命題,并把和同與否作為區(qū)分君子與小人的一個標準:“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這與《中庸》所載孔子“君子和而不流”的說法,意義相近。孔子將事事茍同、不講原則的人譏之為“鄉(xiāng)愿”,即好好先生,他批評說:“鄉(xiāng)愿,德之賊也。”章太炎《諸子學略說》說:“所謂中庸,實無異于鄉(xiāng)愿。彼(孔子)以鄉(xiāng)愿為賊而譏之。夫一鄉(xiāng)皆稱愿人,此猶沒身里巷,不求仕官者也。若夫逢衣淺帶,矯言偽行,以迷惑天下之主,則一國皆稱愿人。所謂中庸者,是國愿,是有甚于鄉(xiāng)愿者也。孔子譏鄉(xiāng)愿而不譏國愿,其湛心利祿又可知也。”應該說,被章太炎貶為“鄉(xiāng)愿”、“國愿”的中庸,并不是先哲追慕的理想層面與理論形態(tài)的中庸,而是指它在歷史上扭曲變形的社會表現(xiàn);他所批評的孔子,也并非孔子本人,乃是專制政治的符號性存在。孔子及其價值理念,在后世沒能擺脫被毒化與同化的厄運。
在精神層面,“和而不同”的理念,從被動的方面看,意含反抗政治強權或文化霸權的壓迫與同化;從積極意義看,則昭示了兼容并蓄、海納百川的包容精神與博大胸懷。
“致中和”
“中庸”是古代先民孜孜以求的美德,其首見于《論語·雍也》:“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禮記·中庸》亦云:“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中庸”系指“中用”,“中用”即“用中”,清人劉寶楠《論語正義》曰:“用中即中庸之義是也。”中庸觀念強調(diào)的是不偏不倚,無過不及,恰當適度,恰到好處,知乎所止,對欲望、情感和行為等有所節(jié)制,找到最佳的平衡點,講究一種分寸感。南宋大儒朱熹將《偽古文尚書》里“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zhí)厥中”十六字,破解為古代圣人秘不示人的“傳授心法”,即“十六字心傳”。“允執(zhí)厥中”講的就是行中庸之道。
與“中庸”概念相近,古人有“中和”一詞。“中和”概念,較早見于《中庸》與《荀子》,《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發(fā)而皆中節(jié),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里謂“和”為“中節(jié)”,并把“中和”提升到宇宙精神的高度。朱熹《中庸章句》釋曰:“蓋天地萬物,本吾一體。吾之正心,則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矣。”儒家的誠意正心、修齊治平的社會改造方案,是由內(nèi)及外、由吾及彼、由人及物、由近及遠的進路,強調(diào)的是由改造人性,進而改造社會,終至天下太平。
在儒家看來,作為社會共同體成員的個人,如果人人能夠“文質彬彬”,“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威而不猛,恭而安”,“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做到情欲有節(jié),行為有度,進退有矩,那么,整個社會與宇宙的和諧,也就不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整體的和諧,是建立在各個組成部分或元素的有機的、合理的比例關系之上的;社會的和諧,則有賴于共同體成員的道德存養(yǎng)與人格完善。“致中和”著眼于質的量的規(guī)定性,講的是適度、恰當、平衡與協(xié)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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