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和深圳市文化局合作編寫的《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報告(2007)》近日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本書指出,與財政和基建投資規模增長相比,公共文化總體投入規模依然不足,而且與投入規模相比,投入方式存在問題更大。
受到改革開放、經濟繁榮的推動,得到公共財政的強有力支持,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取得的成就顯著。但同樣也要看到,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依托的是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體制框架,在整體上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多年來形成的、覆蓋全國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在這個體制框架中難以很好地發揮作用;今后幾年更大規模的公共文化財政投入正面臨越來越大的體制和機制性風險。
首先,與財政和基建投資規模增長相比,公共文化總體投入規模過小,與人民群眾增長著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不相適應。國家公共文化投入連年迅速增長。2005年,全國財政投入達到495.22億元。但中央和地方文化事業費投入在各自財政總支出中的比例仍然較低。中央財政2005年的文化事業費只占其整個支出的0.39%;而1985年這個比例是0.52%,1995年是0.49%。同樣,2004年文化事業基本建設投資37.12億元是歷史最高值。但即便如此它在國家基建投資總額中只占0.09%。事實上,“九五”以后,文化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在全國基建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重一直不超過0.2%,而此前的八個五年計劃中,這個比例都在0.2%以上(三年調整期間除外),高的時候達到過0.75%(“六五”時期)或0.60%(1985年)。這就是說,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對文化事業的投入比例卻不升反降;而文化基礎設施投資不過是整個經濟投資過熱的連帶受益者。在這個全球競爭的時代里,我國公民的文化素質與道德水準都迫切需要提高。國家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增加相當快,但在文化方面的投入跟不上,因此上游的文化原創與研究不足造成教育內容的滯后。
其次,與投入規模相比,投入方式存在問題更大。我國公共文化財政仍然依循傳統投入方式,使得有限的財政資金不能發揮最大效益計劃經濟時期我國的文化事業單位規模很小,財政支出規模有限,因此行政支配方式曾經有效。經濟體制改革以后,為了適應財政分權的體制狀況,多方調動積極性,各個系統的政府部門(條條),以及各個地方政府(塊塊),都成了公共文化機構資金資助的重要來源。今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建成,公共財政基本確立,經濟建設規模和社會發展水平已經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如果仍然按照傳統行政管制的“條條”、“塊塊”模式發展公共文化,無疑將導致種種弊病層出不窮。
(本文數據資料來源于:《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報告(2007)》P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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