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關系
中國和老撾是山水相連的友好鄰邦,兩國人民自古以來和睦相處。1961年4月25日中國和老撾正式建立外交關系,兩國保持睦鄰友好。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兩國關系曾出現曲折。1989年中老關系正常化以來,雙邊關系得到全面恢復和發展,兩國領導人頻繁互訪,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衛生等領域的友好交流與合作不斷深化,雙方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保持密切協調與合作。老撾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支持中國人民和平統一祖國大業。
中方訪老主要領導人有:1990年12月,國務院總理李鵬對老撾進行正式友好訪問。2000年11月,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對老撾進行國事訪問,這是中國國家元首首次訪問老撾,在雙邊關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訪問期間,兩國簽署發表了關于雙邊合作的《聯合聲明》,確定發展兩國長期穩定、睦鄰友好、彼此信賴的全面合作關系。2006年11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對老撾進行國事訪問,雙方發表《聯合聲明》,決定進一步深化兩黨兩國傳統友好與全面合作,推動中老關系不斷邁上新的臺階。
中方訪老的其他領導人有: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1992年11月)、國務委員兼外長錢其琛(1993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1996年11月),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1997年10月)、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2001年1月)、全國政協副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2004年1月)、國務院副總理吳儀(2004年3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4年11月)、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2005年12月)。
老方訪華的主要領導人有:老撾部長會議主席凱山·豐威漢(1989年10月)、老撾政府總理坎代·西潘敦(1991年、1993年)、老撾國家主席凱山·豐威漢(1992年4月)老撾國家主席諾哈·馮沙萬(1995年6月)、老撾國會主席沙曼·維亞吉(1995年5月、2000年1月、2005年12月)、老撾政府副總理坎培·喬布拉帕(1995年11)、老撾政府副總理本楊·沃拉吉(1997年7月)、老撾國家副主席兼建國陣線中央主席烏敦·卡迪亞(1998年3月)、老撾政府總理西沙瓦·喬本潘(1999年1月)老撾國家主席坎代·西潘敦、(2000年7月)老撾政府總理本揚·沃拉吉(2002年2月)、老撾建國陣線中央主席西沙瓦·喬本潘(2002年5月)、老撾國家主席坎代·西潘敦(2003年6月)、老撾政府副總理波松·布帕萬(2004年1月)、老撾人民革命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朱馬里·賽雅頌(2006年6月)、老撾政府總理波松·布帕萬(2007年8月)。
2008年,中老關系繼續深入發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在老撾舉行的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GMS)第三次領導人會議并對老撾進行工作訪問(3月)。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對老撾進行正式友好訪問(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11月)、國家宗教局局長葉小文(12月)等分別訪老。老撾國會主席通邢·塔瑪馮訪華(3月);老撾人民革命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朱馬里·賽雅頌、常務副總理宋沙瓦·凌沙瓦分別出席北京奧運會開幕式、北京殘奧會閉幕式(8月、9月)。老撾總理波松·布帕萬來華出席第七屆亞歐首腦會議和第九屆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國家副主席本揚·沃拉吉出席第五屆中國-東盟博覽會(10月)。
兩國簽署的雙邊協定主要有:《中老貿易協定》(1988年12月)、《中老邊境貿易的換文》(1988年12月)、《中老領事條約》(1989年10月)、《中老文化協定》(1989年10月)、《關于處理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協定》(1989年10月)、《中老邊界條約》(1991年10月)、《中老民航諒解備忘錄》(1991年4月)、《中老邊界議定書》(1993年1月)、《中老遣返在華老撾難民的議定書》(1991年4月)、《中老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1993年1月)、《中老邊界制度條約》(1993年12月)、《中老汽車運輸協定》(1993年12月)、《中國、老撾、緬甸確定三國交界點協定》(1994年8月)、《中老瀾滄江-湄公河客貨運輸協定》(1994年11月)、《中老旅游合作協定》(1996年10月)、《中老關于成立兩國經貿技術合作委員會協定》(1997年5月)、《中老邊界制度條約的補充議定書》(1997年7月)、《中老民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1999年1月)、《中老避免雙重征稅協定》(1999年1月)、《中國、老撾、緬甸和泰國四國瀾滄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協定》(2000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雙邊合作的聯合聲明》(2000年11月)、《中國農業部和老撾農林部關于農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00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銀行雙邊合作協議》(200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教育部2002-2005年教育合作計劃》(200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教育部2005-2010年教育合作計劃》(2005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聯合新聞公報》(2006年6月)、《中老越三國國界交界點條約》(2006年10月)、《中老聯合聲明》(2006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于禁止非法販運和濫用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合作協議》(2006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衛生部衛生合作諒解備忘錄》(2006年11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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