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大小說之一的《金瓶梅》中有這樣一句民謠:“南京的沈萬三,北京的槐樹灣;人的名兒,樹的影兒。”民謠中的沈萬三就是元末明初的著名大蘇商。那么,沈萬三究竟何許人也?
一人幾名 多處籍貫
沈萬三,名富,字仲榮,歷史上又稱為沈萬三秀,并以萬三之名風行天下,原名反而很少有人提及。稱沈萬三秀,是因為元朝將人分為“奇、畸、郞、官、秀”五等,奇最低,秀最高。能稱秀的人家產必須在萬貫以上,沈萬三排行第三,家有億萬資產,故稱沈萬三,是排行和戶等的合稱。
沈萬三的籍貫也是一個眾說紛紜的問題。有人說他是南京人。董谷《碧里雜陳》說,“故集慶(元時稱南京為集慶)富家也。貲巨萬萬,田產遍于天下,余在白下聞故老言。”《五雜俎》也說:“國初金陵有沈富者,字仲榮,富甲天下,人呼為沈萬三。”
有人說他是浙江人。田藝蘅《留青日札》說他“本湖州南潯人。父沈祐,始 蘇之長洲東蔡村”。《明史·馬皇后傳》亦記為“吳興(今浙江湖州)富民。”
有人說他是蘇州人。孔邇云《蕉館紀談》說他是“蘇州吳縣人”。《明史·紀綱傳》也說他是“吳中(今蘇州一帶)故大豪。”
在歷史上之所以對沈萬三的籍貫有這么多的說法,原因也很簡單。沈萬三是一個大商人,商人的特點就是逐利,因而流動性很大。說他是南京人是對的,說他是浙江人是對的,說他是蘇州人也是對的,因為他在這些地方都經過商,都留下過足跡甚至房產。如果從這個角度考慮,他的籍貫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內外貿易 經商致富
沈萬三的起家是一個巨大的謎,很多稗官野史對此加以演義。《挑燈集異》說沈萬三為人虔誠,不好殺生。一次見人販賣青蛙,他就將它們全部買下放生。這些青蛙有感于沈萬三的恩德,第二天全部聚在一只瓦盆中,沈萬三見到后十分奇異,便將瓦盆拿回家。他妻子偶然將一只銀釵遺在盆內,立即銀釵滿盆,于是放入金銀來試,又生出滿盆,方知是一只聚寶盆,從此大發家。
《明朝小史》說,沈萬三的發家是“因妖得金”。說的是他外祖父陸通判曾旅居蘇州,以很低的價格購得一處“鬧鬼”的廢住宅。有一次,陸通判張燈夜坐,有二個女子笑詣于前。陸通判心知為妖,揮劍砍中其胸。第二天發現砍中的竟是階下的二株冬青樹,挖下去,金銀無數。外祖無子,“有女贅沈氏,生萬三,貲產遂無紀極,為江南富族之甲。”
其實,這些聚寶盆、女妖之類全是為了障人眼目而編造出來的鬼話,其目的是減少別人的嫉妒。沈萬三的發家是他勤勞經商致富的結果。
據《蕉館紀談》記載,沈萬三“曾為海賈,奔走徽池寧太常鎮豪富間,展轉貿易,致金數百萬,因以顯富。”這里的海外經商指的是元末明初之際,江南海外貿易非常發達,當時的元朝政府曾設立專管海外貿易的機構——行泉府司,最盛時擁有貿易海船一萬五千多艘,在元朝政府的鼓勵之下,中國商人的足跡遍布日本、南洋、中亞、非洲等地。沈萬三利用江南通都大邑的豐富資源,將中國的商品運送國外,將外國的商品引進國內,其利潤是巨大的。這些才是他致富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見,沈萬三的起家并不是一個迷,而是當時正常商人的正常經商結果。
壓抑富豪 終遭破敗
明朝建立以后,沿襲封建王朝統治者的一貫政策,實行壓抑富豪政策,重點對各地富商大賈進行打擊,沈萬三也沒有能幸免這種傳統的歷史沖擊。
據《留青日扎》記載,當朱元璋打平江浙后,沈萬三與其弟萬四(沈貴)在兩浙豪富中首先輸糧萬擔,獻白金五千兩,以佐用度,“太祖(朱元璋)軍食,多取資焉”。但是貪得無厭的朱元璋卻要“務罄其所有金”,想方設法來消耗他的家財。有一次,朱元璋在月朔(即初一)給他一文錢要他生利,從初二開始,一文取兩文,初三兩文取四文,初四四文取八文,每天翻一倍亦即按等比級數增長,以一月為期。沈萬三不知就里,欣然接受。那知回家一算,該付給朱元璋連本帶息五億三千六百八十七萬九百十二文。
除了巧取,朱無璋還明奪。朱元璋在金殿召見沈萬三,要他每年“獻白金千鋌,黃金百斤”,還命他造六百五十間廊房,養數十“披甲馬軍”,并對他的田地每畝征以九斗十三升的重稅。在修建南京城時,朱元璋“命分筑南京城,自洪武門至水西門”。當時南京的城墻全長三萬七千一百四十米,合七十四華里多,沈萬三分擔了三十七華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據民間傳說,沈萬三還將自家的“聚寶盆”埋在城南的聚寶門下(今中華門)。在分筑南京城墻時,沈萬三“先完工三日,太祖致酒慰之曰:‘古有白衣天子,號曰素封,卿之謂也’然心實不悅也。”因此,“太祖屢欲殺之”。
朱元璋為了致沈萬三于死地,將他的兒子沈茂打成藍黨。藍黨指功臣藍玉之獄,是明初有名的大冤獄,朱元璋硬指藍玉要謀反,牽連了幾萬人,將沈萬三也牽連進來。當時沈茂臉上被刺上“藍黨”二字戴罪營建工程。工程一完工,朱元璋便將沈茂發配到遼東,將沈萬三發配到嶺南,使他一家南北分離,終于破敗。
當沈萬三在事業巔峰的時候,他的弟弟沈萬四已經看出了危機,曾經寫詩勸他:“錦衣玉食非為福,檀板金樽也可休。何事百年長久計,瓦罐載酒木綿花。”要他低調做人,從事耕織,但是沈萬三沒有聽從他弟弟的話,終于成了封建王朝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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