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顯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入了再次修改程序,新“消法”可能增“網購30天內免費退換貨”的內容,一時成為業內爭議焦點,反對者和贊成者不分伯仲。有專家建議,為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無理由退換貨的時間7天為宜。
相關方面的消息稱,新“消法”可能增“對通過電話銷售、郵售、上門銷售等非固定場所的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30日內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但影響商品再次銷售的除外”等內容。
新規操作有難度
新浪網日前發起的調查顯示,有超過6成網友對于30天可退貨規定表示支持。不過,同樣有過半網友認為這一規定不能真正執行。這部分網友人數占58%。對于“消法”新內容執行有信心的網友僅占15%。
有律師向記者表示,盡管這個規定從文字表述上看,將對保護網購消費者的利益起到較大作用,但在法律上具體操作起來會非常困難。首先,如何界定“不影響再次銷售的商品”。網購上的熱門產品,小家電、服裝、化妝品、食品這些東西,很多都是使用后才知道有沒有問題,按照“消法”修改草案的規定,那么這些東西就沒有辦法退換,那么這個新增內容對買家就沒有什么意義了。
另一方面,書籍、裝飾品這些東西用過了也發現不了,那么這一類商品很可能就遭遇到部分買家的惡意退貨行為。“即便是正常買家,該條款也很可能加重甚至病態化其網購預期,尤其將增加使用周期短的商品的交易摩擦。”艾瑞咨詢高級分析師張艷平認為,若強制推行30天退貨,很可能對提供這些商品的網購平臺造成巨大的損失。而首當其沖的,將是以此類商品為主打的當當和卓越網。
賣家直指30天退換貨周期過長
有賣家反映,新“消法”對網購消費者的保護比線下購買嚴格得多。線下發展了這么多年,也就對某些商品做到7天退換貨。國外網店對退貨一般都會有以下要求,已開封或無法再轉售的商品是不能退的,同時運費要由客戶承擔等(由網店原因造成退貨的除外)。在歐盟的消保法中,規定只有 40歐元以上的物品才適用 “后悔權”,金額太小的并未被列入這個范疇。
“如果是善意買家退換貨沒有問題,但是有些買家的理由太奇怪了,甚至有賣家買回去是一件商品,退回來是另一件商品。”一位淘寶賣家表示,如果賣家再承擔運費的話,那會有很多退貨出現,再者30天的時間對于商家的資金周轉是個很大的考驗。
7天無理由退換貨已由實踐檢驗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一位專家表示,網上、電視上通過圖片、聲音和文字獲得的產品信息與線下直接面對產品時得到的感性體驗相比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便在雙方都沒有隱瞞和不盡力說明的情況下,也難免發生誤會。此時給予消費者一個反悔權,是有其合理性的。但該專家認為,無理由退換貨的時間不能過長,最長也不能超過 15天,7天為宜。
記者注意到,在淘寶、當當以及世紀電器網等網站,普遍實行7天退換貨的規定,這與商場等傳統渠道的退換貨時間一致。對于軟件、電腦等特殊商品,有人認為可以在7日內憑有效檢測報告退貨,15日內憑檢測報告可更換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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