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完全取消漫游費
對于此次《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評估用戶調查》的初衷,信產部在調查首頁解釋道:“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是指,移動電話用戶離開其歸屬本地網,在國內其他本地網使用移動電話業務時發生的基本通話費(注:在漫游狀態下,不發生本地通話費)。”
2005年《關于調整部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規定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實行上限管理,資費上限標準暫按現行資費標準執行。
近幾年,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移動本地通話費水平逐年下降,國內漫游通話費與本地通話費差距日益拉大。雖然2005年國內漫游通話費實行上限管理以后,企業推出了本地、漫游同價的資費套餐,但漫游通話費總體降幅并不明顯。為此,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今年對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進行評估,擬對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進行下調。為廣泛聽取用戶意見,特進行本次用戶調查。
普通手機用戶對這一調查表顯示出極大的積極性,紛紛參與網上問卷填寫。而大多數用戶希望通過這次評估將手機異地漫游費下降到合理的區間。
據調查,前兩日的統計顯示過半接受調查的用戶在“您認為移動國內漫游通話費標準與本地通話費標準相比,怎樣比較合理?”這一最敏感問題的選項中選擇了最低計費標準,即“與本地通話費相同”選項,表達了用戶對于漫游費下調的強烈呼聲。此外更有部分用戶通過致電媒體、發表評論等方式表示,由于此次調查受用戶只能在即有選項中進行選擇,因此并不能完全反映手機用戶對于漫游費調整的態度,而跟帖的多數網友甚至直接呼吁完全取消漫游費。
降漫游費目前有門檻
曾有媒體報道北京的漫游費是其他省市的數倍,不少北京用戶紛紛使用外地商旅卡或準備兩部手機以應對外出時高額的漫游費問題。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對于漫游費過高的問題并不僅僅是北京一地普通用戶的呼聲,這主要表現在各地運營商在涉及漫游費優惠的問題上紛紛設置了諸如承諾最低通話費、附加其他收費服務等門檻,于是看似大幅度的優惠,細細算來往往令消費者失望。
而此前一些北京用戶使用外地運營商提供的業務實際上也是在尋找低資費的途徑中增加了自身的不便與風險。即使不提購買渠道是否有保障,異地充值繳費也是一個大問題。
由于歸屬地限制,身在北京的用戶幾乎不可能用北京本土運營商發行的充值卡為異地號充值。如果沒有其他渠道,而把話費通過匯款、網上交易等方式交給購卡時的商家無形中增加了風險。
一份網上曬出的話費詳單如此顯示:套餐基本費128元,基本通話費123.3元,漫游費268.2元,長途費212元……這位網友解釋道,移動通訊公司因我辦有套餐業務還給我“優惠”129元,即便如此,我實際繳納的手機費還是600余元。
“零漫游”名不副實
打開報紙、雜志,一則某運營上新推出的“商旅計劃”的平面廣告往往會出現在首頁等醒目位置;而街邊的路牌廣告則更多的是另一家移動運營商相似業務的宣傳。盡管在業務細節上有所不同,但是兩家運營商的廣告中都以“零漫游費”、“長話漫游、市話一個價”等字眼作為標題進行宣傳。然而實際申請和使用的過程卻遠沒有廣告宣傳的這樣簡單,或者說可以讓人充滿無限遐想。首先,這一業務并不針對全品牌的客戶,相反這些“商旅計劃”僅僅是針對一部分用戶,如全球通用戶或者聯通后付費用戶,很大一部分手機使用者享受不到類似的優惠。
另外,在享受漫游費優惠的同時,消費者要出讓大量的其他利益。以聯通商旅計劃為例:其廣告中所說的最低0.25元每分鐘的通話費需要在消費者最低每月消費500元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達成。而北京移動的類似服務所要求用戶承諾的最低消費與聯通相差無幾,且包括短信等在內的其他業務均執行全球通的標準資費,沒有針對其他業務的優惠。這樣的門檻,并不是所有消費者都可以如同廣告所說的“輕松實現”。
是否取消尚有爭議
面對消費者強烈要求取消漫游費的呼聲,一些業內人士也以技術和理論證明漫游費收取的不合理。漫游費的堅決反對者北京郵電大學闞凱力教授就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多次表示,漫游費的收取沒有理論依據,完全可以取消。
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相關主管部門卻要協調多方的利益。“這個調查更多是一種技術層面的突破,究竟能對漫游費下調起到多大作用很難說。”昨天,一家官方電信研究機構的人士向記者表示。
然而另外一些業內人士也表示,漫游費取消不能一蹴而就。北京郵電大學曾劍秋教授指出,取消漫游費在當前還不能一蹴而就,因為漫游費是整個資費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如果取消漫游費,手機通話費便與固定電話的通話費相當或更低,對固定電話運營將產生強烈沖擊。信產部上周表示對漫游費進行上限評估也可以看做是漫游費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存在的信號。而此次調查對于個別選項的設置也可以看出有關部門對漫游費走向的態度。
用政策壓縮逐利空間
全球最大的通信商沃達豐主動承諾,準備在最近將該公司的漫游費降低大約40%。因為他們擔心歐盟會在管制漫游費用方面做出更加苛刻的規定。而其他歐洲通信商也紛紛表示,將陸續出臺類似的政策,以確保走在歐盟的強制性規定出臺之前。
與歐洲運營商同政府部門的關系相比,我國的實際情況具有復雜性,不可能完全照搬歐洲議會的強制性措施。但關鍵在于作為企業難以割舍的逐利心態。
早在2005年,信息產業部就規定漫游費實行“上限管制”,準降不準升,實際上兩年前漫游費就獲得了可以下降的“通行證”。之所以高額漫游費在失去政策支持后依舊堅挺,一方面與公眾在近兩年過多把精力放在資費標準和對于雙改單的糾纏上有關;另一方面的是運營商在公眾外部壓力不明顯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追逐利潤和不思改革的一種惰性。
而當信產部明確表示對漫游費進行上限評估,并將切實推動漫游費的降低時,包括國內運營商在內的部分電信相關產業卻發出了運營商失去重要盈利來源,恐對業績產生嚴重影響的擔憂。對于這一論調,《通信世界》前主編項立剛回應:“對業績造成影響可能是事實,但是與目前幾乎暴利的運營商相比,當前我們更應該考慮作為弱勢的消費者的利益,現在還不至于過分擔心運營商的生存問題。”Frost & Sullivan(中國)公司總裁、資深電信專家王煜全直接地表示:“業績下滑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對于不合理的暴利到來的業績,下滑反而應該是件好事。”(作者:廖奇 王博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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