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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上為某處喜迎取消農業稅的歡慶場面
1、2600多年農業稅成歷史 9億農民徹底告別皇糧國稅
新華網北京2005年12月29日電“贊成162票;反對0票;棄權1票?!薄巴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布。29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經表決決定,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于1958年6月3日通過的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
這意味著9億中國農民從明年第一天開始,將依法徹底告別延續了2600年的“皇糧國稅”──農業稅。新中國成立后,我國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在廣大農村地區征收農業稅。從1983年開始,除農業稅外,國務院還根據農業稅條例的規定,決定開征農林特產農業稅,1994年改為農業特產農業稅;牧區省份則根據授權開征牧業稅。至此,我國現行農業稅制實際上包括了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和牧業稅等三種形式。
農業稅條例的施行,對于貫徹國家的農村政策,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系,發展農業生產,保證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保證基層政權運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
2004年,我國政府開始實行減征或免征農業稅的惠農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億農民直接受益。29日表決通過的這個決定,把這項惠農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設立或者取消某一稅種,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而國務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權,減征或者免征某一稅種。盡管此前國務院已經決定減征和免征農業稅,但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權徹底取消農業稅。
這位負責人表示,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農業稅后,并不意味著農民不再交稅?!叭绻r民經商、開辦企業,還需要繳納相應的稅種,這有利于城鄉稅制的統一?!?新華網)